上世纪80年代初,国外一些品牌的广告开始在中国街头出现,但是也有不小的争议。
为把广告管理尽快纳入法制轨道,宣传普及广告法律知识,1980年,国务院决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广告,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加大广告管理力度。从此,工商机关作为广告监管机关,一直独立承担着广告监督管理的职能。
从允许广告进入市场开始,各级工商机关就密切关注广告市场的发展动向,不仅抓广告审查还抓广告监测,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使广告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法治化,有效地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从1982年开始,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广告市场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清理、专项整治,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净化广告市场秩序常抓不懈的重要内容。以2008年为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坚持、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工商系统全年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0281件,有力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工商机关监管广告市场,还有一个特殊的任务,就是指导广告行业的发展。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部分城市进行广告代理制试点,它有利于提高我国广告业策划、创意、制作、发布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企业利用广告树立良好形象,参与公平竞争服务。各级工商机关还在全国范围内积极组织主题公益广告活动,一大批主题鲜明、内涵深刻、制作精良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弘扬了社会良好风尚,推动了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