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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直销监管

  针对传销这种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工商部门早在1998年就成为打击传销的重要力量,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更是为打击传销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

  在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作战,打击传销的过程中,有几个名词令人记忆深刻,如“秋风战役”、“鲁剑行动”等等。而最让工商部门骄傲的是,在2001年国家工商总局专门部署在海南开展的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中,捣毁传销窝点992个,基本肃清了海南岛内的传销活动。

  经过多年的努力,在抓整治、抓教育、抓长效这三管齐下的措施下,全国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企业守法意识有了新的提高。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局面,逐步得到扭转。

  在直销管理方面,直销企业监管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监管方式不断创新。各级工商机关从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开展直销活动、招募、直销培训、计酬、报备披露、制度建设、退换货制度八个方面做好直销监管工作,以确保直销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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