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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解读之十一
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
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祝卫东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如何准确领会这个精神?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长祝卫东。

  祝卫东回顾说,农村税费改革前,村提留和积累工、义务工(简称“两工”)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和劳务来源。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村提留和“两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由过去的集体摊派,转为农民自愿、民主决策,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来解决,这是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的重大转变,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具有积极作用。但也要看到,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祝卫东说,首先要坚持农民自愿、民主决策,切实做到干什么、怎么干,都由农民说了算,做到要干的项目是农民最想干、最需要的。这样才能让农民感到一事一议和自己的利益紧密相关,做好了能直接受益,农民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他强调,必须看到,村内的修路、架桥、改水等公益事业,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直接相关,是公益性较强的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义务承担建设责任。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农民正确看待个人与集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增强农民履行义务、建设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议事形式上要灵活多样。祝卫东说,在时间安排上,要根据农时季节、传统习俗和农民外出打工的实际,尽可能在农民回家过节时召集;在议事内容上,可一件事一件事地议,也可以把今后一个时期要办的事放在一起来议;在开会形式上,可以召开一事一议专题会,也可以与唱戏、放电影结合起来,营造一个良好的议事氛围;在组织形式上,村党支部、村委会可以牵头兴办,村民小组、农民合作组织也能牵头兴办,村民也可以自发组织兴办村公共事业。总之,群众接受哪种形式,就采取哪种形式;哪种形式能办好,就支持哪种形式。

  项目建设上要加强监督。祝卫东谈到,项目实施过程,农民能不能信得过,关系农民对一事一议制度的信心和积极性。一事一议实施过程和结果都要由群众全程监督,从立项、审核到实施、峻工和验收,都要阳光操作,民主管理,保证质量,增加透明度和信任度。筹集的资金、劳务使用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让群众了解来源去向,接受群众监督。地方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祝卫东最后说,完善一事一议办法,在政府财政奖励补助上还要不断加大力度。在我国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新阶段以后,落实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政策要求,必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村公共建设的支持力度。一事一议原则上办理一些与农民密切相关的小型公益事业,这类建设农民要筹资筹劳,政府也应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形成一事一议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哪些地方农民公益事业建设热情高,出资出劳多,政府的奖励补助也多,农民得到的实惠就多,从而形成广大农民在国家扶持下自力更生改变农村面貌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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