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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9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津制定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本报讯 记者武自然报道:《天津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于9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对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做出了明确规定。

  《标准》对居民区内的文化设施、医疗设施、教育设施、餐饮娱乐场所、菜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均做出了详细规定。配置标准中要求新建和改扩建的居民区要合理设定车位,小区内地面停放车辆的数量不能超过小区总车数的15%,其余车辆全部转入地下停车场或停车楼内,以便为社区留出更多的公共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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