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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7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论坛
促进灾区社会和谐稳定
董 磊

  目前,地震灾区已进入到恢复重建阶段,政法机关正在把工作重点及时从抢险救人转移到依法履行职能上来。

  倒塌的建筑需要重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更需要重建。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对于坚定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的信心意义重大。我们看到,在一些受灾群众安置点,当地政法机关已陆续搭建起一些为受灾群众提供便民服务的帐篷。在这些挂着“法律咨询”、“检察维稳工作站”、“司法服务”等的帐篷中,受灾群众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咨询相关法律、进行纠纷调解等。在法院设立的流动法庭中,法官依法对灾区的收养、继承、宣告失踪、合同纠纷等案件进行审判和裁决,修复各类民事关系,化解矛盾和纠纷,促进了和谐稳定。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各级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灾区社会稳定、破坏抗震救灾的刑事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坚决查处抗震救灾中的职务犯罪,及时化解抗震救灾过程中的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有效保障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基础保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恢复灾区正常社会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全面胜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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