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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7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治信息
最高法院为灾后重建发布司法指导意见

  本报讯 记者许跃芝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及汶川地震相关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一)》,对因灾害可能带来的各类案件在具体司法政策和适用法律问题上提供了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该《意见》是最高人民法院继5月和6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审判工作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做好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期间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通知》两个司法指导性文件后,在深入灾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发布的具体司法指导意见。人民法院将秉承“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的宗旨,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意见》明确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妥善解决地震灾害造成相关人身和财产权利义务关系变化而带来的案件;在管辖问题上,要方便灾区人民群众诉讼;从有利于灾区企业或者公民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出发,《意见》还具体规定了执行案件中的特殊保护措施。《意见》还针对当前灾区人民法院审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根据灾区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出台有关司法政策或司法解释,指导涉地震灾害案件的审理,充分保障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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