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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7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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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司法”助推河北经济发展
本报记者 董磊 通讯员 韩元恒
  图为河北省迁安市人民法院的法官上门热诚为企业服务。               王晶明摄

  日前,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沧化股份)的破产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沧化股份最终成功实现重整,为企业减轻债务44.6亿元,占债务总额的82%,4000多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不仅使沧化股份避免了退市危机,而且在企业当年减债、当年重整、当年保牌、当年引入战略投资者后,实现了一举多赢的效果。

  “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好经济建设中心工作?沧州市中院成功审结沧化股份破产重整案,正是河北各级法院着力构建‘服务型司法’的生动体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如此评价说。

  发挥审判职能,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沧化股份是沧州市大型支柱企业。该企业破产案件事关沧州乃至河北石化行业的发展,涉及420家债权人及众多职工和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企业负债率高,涉及面广,同时案件的审理兼跨新旧两个《破产法》的适用,涉及法律关系复杂。沧州市中院受理此案后,专门成立案件审理准备小组,研究其面临的涉诉、涉执行问题,制订了《盘活重整操作和资产保护方案》,依法提出化解意见,最大限度保全企业资产。在案件进入程序后,按照“破产、减债、重整、再生”的指导思想,积极主动监督、指导管理人操作,依法妥善平衡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

  “我们先后召开了专题会议近80多次,研究、请示、解决具体法律问题50多个,组织了800多人以上的债权人会议两次,依法制作、送达了法律文书5000余份,十几次请示最高法院、省高院。”沧州市中院办案法官介绍说,经过近8个月的艰苦工作,多次与国家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调后,最终使沧化股份重整程序依法终结,使企业免于暂停上市。

  河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河北省委“以发展服务业为突破口,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为目标,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的工作思路,河北省各级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始终坚持用足用好法律规定,积极推动地方经济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同时加大对企业并购整合中省外投资者的司法保护力度,以改善投资的法治环境为目标,坚持平等保护的原则,公平对待各种市场主体,提高司法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生产要素在河北聚集无司法障碍。

  “另一方面我们也强调在审判中严肃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河北省各级法院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与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相结合,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障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节能减排任务的落实。

  “如人民法院通过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依法审查立案,缩短办案时间,把污染造成的损害降到最低。”河北省高院负责人说。

  定纷止争,为经济发展创造稳定环境

  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河北各级法院还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注重通过司法调解手段,有效定纷止争,创造经济发展多赢的局面。

  唐山市丰南区法院2007年成立了“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纠纷合议庭”,为辖区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同类案件合并审理。今年3月以来,丰南法院通过“合议庭”对涉及唐曹高速工程等116件民事纠纷案件,及时调解结案,保障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施工,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据办案法官介绍,在唐曹高速公路工程纠纷案中,工程运料车辆由于载重量大,往返频繁,不仅造成沙尘飞扬,路面塌陷,还因震动造成途经几个村庄的116户民房屋顶、墙体等出现裂缝。受损村民和工程单位协商无果后,便断绝了施工交通,造成唐曹高速项目工程待料停工,并以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到法院。丰南区法院受理后,对原告村民反复进行说服调解工作,督促村民先行恢复施工道路的通行,保证唐曹高速工程建设顺利施工。为确保百姓利益不受损失,办案法官又组织对原告村民受损房屋情况作出鉴定评估,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最终促使村民与被告方唐曹高速公路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最大限度地吸纳和消解当事人的不满,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情绪疏导工作,找准法律适用与案件事实、法律规定与政策依据、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结合点,就一定能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也就能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稳定的法治环境。”丰南区办案法官如是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仅在唐山,在河北的大多数基层法院中,都已形成了诉前劝导机制、全程调解机制、联动调解机制和分级调解机制,将经济纠纷案件的司法调解贯穿在审判、执行工作的全过程。

  “和气才能生财”,大量经济案件的调解解决,从根本上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进一步合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鉴于此,河北省高院近年来多次要求,各级法院积极延伸法律服务职能,充分运用司法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优势,通过提出司法建议、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帮助解决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遇到的法律难题,努力预防、减少和化解影响工程项目建设的矛盾纠纷。对涉及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诉讼案件,则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并做好各个审判环节的衔接工作,确保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60条”意见:明确司法导向,统一司法尺度

  针对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今年5月初,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出台了《关于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共60条,简称“60条”指导意见。“60条”指导意见出台后,受到了河北省委的高度评价,河北省委书记张云川专门作出批示,认为该指导意见所确定的11个重点问题针对性突出,完全符合河北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

  据了解,“60条”指导意见涉及司法观念、“严打”工作、产业政策、土地征收、城镇拆迁、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劳动争议、“三农”工作、司法服务等11个方面的重点问题。其中,“60条”指导意见对大力发展服务业,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确保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等诸多方面给予了关注,要求各级法院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支持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支持发展服务业政策的落实。同时,“60条”指导意见没有回避当前引起纠纷最多、最难处理的土地权属和土地承包、城市拆迁以及“空心村”整治中引起的诉讼等问题,而是有针对性地作出了相关规定,并提出相应的人性化处理意见。

  为适应河北省发展新的需要,“60条”指导意见还提出,要采取设置专业合议庭或专业人民法庭等措施,保障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重点工业园区、县域集群经济的需要,具备条件的,设立巡回法庭或专业法庭,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

  据介绍,“60条”指导意见是对去年8月河北省高院出台的《关于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指导意见》的进一步完善。与前者相比,“60条”指导意见更加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更加强调法院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准确定位司法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强调“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观念,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着力解决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密切相关的问题;强调通过构建服务型司法,努力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河北省高院政治部主任郭羊成表示,今后一个时期,“60条”指导意见将继续发挥明确司法导向、统一司法尺度的作用,希望河北各级法院通过贯彻落实该意见,能够营造公正宽松的司法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保护和支持符合科学发展的举措,约束和制裁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行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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