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信息时空-话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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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6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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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范逐步完善

  经过近几年发展,目前我国涉及网络购物等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中。这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了电子商务的战略方向,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很多具体操作办法进行了详细规范,有力促使电子商务走上务实发展的轨道。

  2005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解决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这一基本问题,并对电子认证机构、电子签名的安全性、签名人的行为规范、电子交易中的纠纷认定等一系列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7年3月,商务部发布了《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明确了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资格以及网上交易的基本原则,而且分别从电子商务的各个层面进行了规范,包括信息传播、交易行为、支付行为、配送行为、保障措施和组织领导等。

  2007年底,商务部正式公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指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应用水平比较低,交易环境有待改善,社会公众对电子商务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有待提高,电子商务信息披露、资金支付和商品交付等行为还有待规范”。

  2008年4月,商务部《电子商务模式规范》和《网络购物服务规范》出台征求意见稿,对实名制、支付交易和信息记录等都作出具体规定。这有助于规范目前电子商务市场良莠不齐的交易行为。这两份管理办法涵盖了对商家法人资格、备案执照、经营行为、支付方式、服务体系等各个环节的考核要求,适用于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个人)、C2C(个人对个人)和G2B(政府对企业)4种形式的网上交易,对网上交易规范提出了较为详细的要求。

  此外,许多宏观管理部门都已经制定了相关电子商务领域的保障措施,比如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对版权的保护措施以及加大对非法网站的查处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已经下发了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并将出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等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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