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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08年4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展与扶贫互助社合作的支农模式

  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一年以来,积极探索支农模式和经营模式,其中与扶贫互助社合作的支农模式尤为突出。

  “为了把政府的扶贫资金使用好,变‘输血’为‘造血’,2005年6月,我们在村里建立了扶贫互助社。扶贫互助社是以村为单位由农民入股、政府配股、专门组织引导的民间小额资金组织,主要缓解本村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小额信贷需求,扶贫互助社的管理者由入股村民选举产生,资金发放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并要求农户实行分期还款。村镇银行去年成立后,找到了我们,希望能够与扶贫互助社合作。”仪陇县扶贫互助指导监督中心主任魏国军介绍说。

  惠民村镇银行行长唐伦介绍,村镇银行与扶贫互助社合作的方式有四种:一是指导扶贫合作社的业务设计与发展,借鉴微型信贷规范操作,据此对农户提供服务;二是通过扶贫互助社,对农户和村(组)提供资金支持;三是聘请扶贫互助社的工作人员作为村镇银行的信贷联络员;四是委托放贷和与扶贫互助社联合放贷。

  “村镇银行通过入股的方式与我们合作。”仪陇县度门镇兰家坝村扶贫互助社主任温大明说,“兰家坝村扶贫互助社是去年10月1日成立的,惠民村镇银行去年11月以3万元入股30股,这是全体入股村民表决同意的。他们将与我们一起承担风险、分享利益,年底统一分红。除此以外,我们还替他们代管放贷,互助社只能发放5000元以下的贷款,所以对于那些需要更多贷款的农户,我们就把他们推荐给村镇银行。”

  温大明告诉记者,他在被选举为扶贫互助社主任之前是个乡村医生,不懂账务处理,这些事情都要请教村镇银行。按照入股协议,村镇银行有权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扶贫互助社所发放的贷款进行检查,对账务进行审计,也有义务给互助社提供信贷管理的技术支持,包括信贷审批,贷款检查,贷后管理以及账务处理等。

  “我们与扶贫互助社合作,可以引导农村微型金融活动,发挥各自优势,降低服务成本,扩大服务农户的覆盖面和增大农户贷款受益面。我们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业务辅导,促使扶贫互助社运行更规范、更具持续性。通过与扶贫互助社签署代理协议,我们将原来对分散农户的零售业务,通过与扶贫合作社的合作而开展批量经营,降低了管理成本。”唐伦说。据了解,目前惠民村镇银行已与仪陇县13个扶贫互助社合作,累计发放小额农户贷款100余万元,单笔贷款几千元不等,共200余农户从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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