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传统文化的历史画卷中,绚丽多姿、内蕴丰富的花灯文化耀人眼目。“正月十五闹花灯”已成各地的民俗,花灯已成为我国民间艺术的一朵奇葩。
花灯,是一种集彩扎、裱糊、编结、刺绣、雕刻、剪纸、诗词书画等工艺于一体的艺术品,通常以竹篾、铁线等材料手工扎成各种造型,粘贴各色丝绸布料、花边、花草等,或配衬剪纸图案,或在绸布上题诗作画,造工精细、玲珑剔透,白天雅致艳丽、五彩缤纷,夜间通透明亮、金碧辉煌。
佛山花灯,当地俗称为“灯色”,是喜庆丰收、祈福求祥的一项重要民俗。自宋代开始,元宵掌灯已在佛山流行。明代时期,佛山民间自发巡游的“提灯会”已颇具声势,其后灯色逐渐成行成市,并成为佛山内销和出口的重要手工艺品。
新中国成立后,佛山更是将灯色作为主要研制项目,更多运用谷壳、蛋壳、鱼鳞、稻草等和灯芯草、果仁、瓜子、刨花柴、卡纸等廉价材料扎灯,为发展我国传统花灯艺术做出了重要贡献。与其他地方的花灯相比,佛山灯色更具古雅质朴、精巧秀丽的特色。
近些年,佛山灯色艺术不断创新发展,款式和品种更加丰富多彩,并由原来的室内艺术走向广场艺术,由单个作品走向规模组合,出口到了东南亚、澳大利亚、荷兰、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地区,向世界展示了我国优秀传统工艺的独特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