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债资产接收公告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5执1964号之三执行裁定书,我公司已依法取得案涉抵债资产金山卫镇金山大道3999号不动产【房地产权证号:沪(2021)金字不动产权第009787号、沪(2021)金字不动产权第009788号】所有权/处置权益,现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接收上述抵债资产,依法享有该抵债资产对应的全部权益。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占用、使用、处置抵债资产。

二、本次抵债资产范围以生效裁定书载明财产为准。凡不属于裁定列明范围内的物品、财物,我公司不承担保管、看护责任。相关权利人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上述不属于抵债资产的物品清理搬离现场;逾期未清理的,视为放弃财物所有权,我公司有权自行处置,由此产生一切损失由权利人自行承担。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人员进入抵债资产场地,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场地内存在建筑、设施、设备等各类安全风险。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场地,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毁等事故,相关责任、损失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上海广祺金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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