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一头连着经济大势,一头连着千家万户。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并明确提出,持续用力推动就业扩容提质,努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加大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力度,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加强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一系列工作部署立足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深刻变革,彰显了国家稳就业、促就业的坚定决心。
当前,随着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持续扩大,灵活就业正从就业市场的短期补充形式转变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同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普遍面临用工关系模糊、职业风险高、社会保障参与不足等问题,亟待妥善解决。
相关部门应健全制度标准。应加快完善适应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参保门槛,优化参保流程,让灵活就业人员“保得上”“保得起”;研究制定最低工资保障、最长工时限制等标准。
平台企业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一方面,规范用工行为,健全收入分配、劳动保护和休息休假等权益保障机制;另一方面,优化用工算法规则,提高算法运行透明度,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和工作强度。
地方政府需发挥牵头作用,整合多方资源。通过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灵活就业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岗位对接和权益维护等一站式服务。此外,还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多样化就业选择的氛围,鼓励树立“工作无贵贱、行业无尊卑”的就业观念,消除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偏见和歧视。
如何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体面就业、安心就业、可持续就业,是一道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课题。唯有以制度完善提供稳定预期,以服务升级回应人民期盼,以权益保障守护公平底线,方能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进而为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