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字”不是免责金牌
去年,一家茶饮连锁品牌在活动中,将声明以较小字体置于宣传图文底部,试图规避自身责任。近日,法院审理认定其未能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结果传递出一种信号,“小字免责”或成历史。
在广告营销领域,“大字吸睛、小字免责”做法几乎成了一种潜规则。有的广告将产品包装得“高大上”,又用小字偷偷补充“图片仅供参考”;有的电子产品号称“续航48小时”,却在不起眼的地方注明“理想环境下测试”;还有的商超门口高高挂着“全场1折”,右下角往往带个“起”字。商家打的算盘不难猜:用大字赚足眼球、拉动销量,一旦消费者产生误解或发生纠纷,就拿出不起眼的小字作为“免责金牌”。
这类文字游戏大行其道,受损的不仅是消费者。当“小字免责”成为一种行业惯例,诚实守信的企业反倒成了吃亏的一方,形成“劣币驱逐良币”,长此以往将阻碍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小字不是护身符,法律面前从来没有这种“两头占”的好事。今年3月起,市场监管部门对“误导性大小字”广告等行为开展为期半年的清理整治工作。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引证内容执法指南》,明确对于引证广告中的商品信息介绍,不得利用减小字号、改变字体等可能使消费者难以辨明的方式进行补充说明。这些都表明了对营销乱象“零容忍”的鲜明态度。
仅靠市场监管还不够。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规章制度,让商家再无空子可钻;广告发布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并承担事前审查与事中拦截的责任;执法机构应畅通反馈投诉渠道,降低消费者维权门槛。
当然,最关键的还是商家要自觉。与其费尽心思在文字上做文章,不如将精力回归到提升产品品质与服务质量上。毕竟,真正能够赢得市场长久青睐的,永远是货真价实的优质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