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国际收支统计适应经贸新变化
近期,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2019年以来各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修订了什么?为何修订?问题的答案可以从《2025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中找到。记者注意到,报告通过“改进国际运输统计方法”与“完善跨境电商贸易国际收支统计”两个专栏,详细解释了两项统计方法调整的缘由。
先看运输,这一国际收支平衡表服务项目的重要组成。居民运营者数量众多,开展普查成本很高;非居民运营者在境内可能没有经营实体,很难获得完整数据;国际交易报告系统采集的收付信息不完全满足统计原则……这些都是运输服务统计复杂性较高的原因。以往,国家外汇管理局会以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数据和海关统计为基础对运输服务进行测算。但随着非金融企业国际收支统计直接申报工作稳步推进,境内承运人、境外重要承运人境内代表处逐步纳入申报主体范围,运输统计的数据来源更加丰富。
鉴于此,自编制2025年国际收支平衡表正式数起,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企业调查数据和行业数据为主、以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数据和海关统计为辅,进一步完善运输服务数据编制方法,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国国际运输服务状况。报告显示,由于从货物贸易进出口额中剥离的货运服务金额下降,以往多剥离的运费金额需还原回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受此影响,2025年国际收支运输收入和支出分别调减逾500亿美元和600亿美元,调整后分别为706亿美元和1108亿美元;货物贸易出口和进口分别调增逾500亿美元和800亿美元。上述调整主要涉及经常账户下货物贸易和运输服务结构变化,经常账户顺差保持相对稳定。
如果说运输统计的改进是对传统贸易脉络的再梳理,那么跨境电商统计的完善则是直面数字时代的新课题。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近年来,跨境电商贸易快速发展,有助于全球中小经营者拓展销售渠道、消费者获得更丰富的商品,在此过程中,电商平台通过提供中介服务相应获得收益。卖家入驻境外电商平台后销售商品所支付的平台服务费,通常由电商平台直接从卖家销售款项中扣除,这导致卖家所在经济体全面准确计量货物出口和服务进口金额的难度增大。
按照店铺经营主体、货物所有权主体划分,我国商品卖家入驻境外电商平台可大致分为3种情形。情形一是境内企业入驻、境内企业货权,即我国境内企业在境外电商平台注册并运营网店,货物由我国境内运至境外仓库,买家下单后,货物从仓库发出。买家支付货款后,电商平台扣除佣金等服务费,将剩余款项付至卖家指定账户,该款项再汇回我国。在此情形下,货物由我国境内运至境外仓库时商品尚未售出,不记入我国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出口;买家下单后,商品实际售出记入我国国际收支口径货物出口,出口金额包含商品售出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如卖家支付给境外电商平台等服务提供商的佣金、广告费等。同时,我国卖家向境外电商平台支付的服务费用记入我国服务进口。
而在“境外公司入驻、境外公司货权”和“境内公司入驻、境外公司货权”这两类情形时,我国企业将货物出口给境外公司时记为我国货物出口,由于在境外平台所销售商品货权归属境外公司,电商平台收取的服务费也由境外公司承担,因此在境外平台的交易不记入我国国际收支统计。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企业向境外电商平台支付佣金、广告费等服务费逾百亿美元,并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同时,企业也向境外支付结算机构支付少量汇款手续费等金融服务费用。根据国际收支统计原则,在境外电商平台销售的货物价值中应包含这部分服务费。国家外汇管理局据此修订了2019年以来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其他商业服务和金融服务进口金额,并对应修订了货物贸易出口金额。同理,我国服务商为进口电商平台上的境外卖家提供服务,应相应记录为我国服务商对进口电商平台上境外卖家的服务出口和我国货物贸易进口。统计方法完善后我国相关服务项目进出口额、货物进出口额均有所增加,经常账户顺差保持稳定。
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刘春生认为,两项调整完善后的统计方法将更真实反映运输收支、跨境电商货物出口与平台服务费用的实际结构,让国际收支数据更准确、更贴合外贸新业态发展,既不改变经常账户总体顺差格局,又能提升统计公信力,为宏观决策和外贸政策制定提供更可靠的数据支撑。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继续稳步推进运输企业专项调查,不断丰富数据源,提升数据质量;并持续跟踪跨境电商平台业务发展,不断完善相关的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统计,更客观展现我国货物和服务贸易发展变化及趋势;同时,深化部门间数据合作机制,为准确研判我国涉外贸易状况提供更加全面、客观的数据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