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帮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李 璐

精准扶贫是我国减贫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这一理念蕴含着“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聚焦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强调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精准扶贫,贵在“精准”,被称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制胜法宝。

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设立5年过渡期,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着眼激发内生动力,在全过程各环节聚焦“精准”发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色更足、更可持续。

第一,围绕帮扶对象,精准识别易返贫致贫人群。2012年底,我国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为10%左右,贫困发生率正处在国际公认的减贫“最艰难阶段”,“涓滴效应”促进减贫的效用逐步递减。在精准扶贫方略引领下,经过8年不懈努力,我国如期实现现行标准下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过渡期内,不少脱贫群众面临来自自然、经济、家庭等的风险冲击,需要更精准地识别和帮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致贫。相关部门以家庭为单位明确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范围,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全部纳入帮扶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并设置分类管理的风险类型,实施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加快推动防止返贫监测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截至2025年底,我国累计识别帮扶超过700万监测对象,稳定消除困难群众的返贫致贫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第二,协调帮扶资源,统筹形成多方合力。脱贫攻坚全过程充分彰显了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过渡期内,针对内生发展能力弱的地区,综合运用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驻村帮扶和社会力量帮扶四支力量,精准聚焦薄弱地区和困难群体进行帮扶。5年来,东部8省市、310家中央单位、6000多家企业、近300家社会组织各展所长,15万支驻村工作队、50多万名驻村干部奋战一线,运用专业人才驻村服务、金融赋能特色产业、科技扶贫帮扶结对等支持模式,推动帮扶资源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需求高效匹配。

第三,优化帮扶方式,实行因地制宜、因人施策。脱贫攻坚时期,通过实施发展生产、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会保障兜底“五个一批”,精准扶贫取得良好效果。过渡期内,部分不稳定户、边缘户因产业发展受阻、就业务工不稳、教育医疗负担过大以及多重困难叠加等诸多因素,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对此,各地区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在帮扶方式上细化出发展到户产业、实施小额信贷、东西部劳务输送、定向技能培训、住房安全改造、全学段教育资助等具体对策,对纳入帮扶的农户实现“一人一策”“一户一策”,并且定期跟踪帮扶成效,对见效慢的及时调整方案,单一帮扶不足则叠加兜底保障,真正实现了靶向治疗、对症下药。

第四,完善退出机制,确保稳定退出、防止反弹。精准退出是精准帮扶流程的末端环节,要依据可量化、可核验标准,规范退出程序,按照“先评估、再公示,先跟踪、再脱钩”的路径,进行严格评估、公示公开、动态跟踪,强化对“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政策成果的监督。稳定消除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返贫风险后,还要跟踪回访防止反弹,确保帮扶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和持久度。

通过有效实施精准帮扶,我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为常态化帮扶奠定了坚实基础。“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505亿元,832个脱贫县均培育形成了2个至3个特色主导产业,总产值超1.7万亿元,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地区发展差距不断缩小。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连续5年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稳住了脱贫家庭三分之二以上的收入,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稳定脱贫的基础越来越牢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把常态化帮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也是过渡期结束后转向常态化帮扶的新阶段。要看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相对滞后,脱贫地区的底子还比较薄,基础还比较弱,部分群众返贫致贫风险将长期存在。这就需要持续抓好常态化精准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是依托多部门共建共享常态化监测平台,进行精准监测和动态帮扶。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作用,构筑统一规范、精准识别、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监测体系。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一户(人)一条救助链”,避免遗漏或重复帮扶。二是以有力有效的开发式帮扶增强落后地区的内生发展动力。统筹调动多元主体和资源要素实现多维度、多层次帮扶,精准适配帮扶对象的发展路径。要发挥地方特色文化、生态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种养业、文娱商体旅等相关产业,强化县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支撑作用,拓宽群众就业增收渠道。三是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投资于人”。更好统筹落后地区“硬投资”与“软建设”,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口支援帮扶、人才培养交流、技术成果迁移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振兴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增强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2026-02-12 李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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