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网络平台链主责任 营造风清气正网络空间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生态治理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网络乱象污染社会风气,侵犯群众利益,要敢于亮剑、坚决打击,切断利益链和产业链,铲除其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加强网络生态治理,需要深度解构网络生态的产业链和利益链。目前,网络生态已形成“基础支撑—内容生产—流量分发—商业变现”的完整产业链条,环环相扣,共同维系生态运转。与这一产业链相伴生的,是一条以价值变现为核心的利益链,其运作逻辑与产业链深度绑定、环环相扣,共同构成网络生态的价值循环体系。
深入解构产业链与利益链的运作机制,可以发现,网络平台掌控核心资源、主导链路运作,是贯穿始终的核心枢纽,天然具备“链主”特征。这也意味着其必须承担起维护产业链健康、规范利益链走向的核心责任。一旦平台“链主”责任缺失或履责不到位,利益链就容易偏离合法合规与公序良俗轨道,演变为灰色乃至黑色利益链。
这类畸形利益链路在实践中规模化存在,且呈现出专业化、闭环化的特点,具体可分为三类典型乱象:
一是刷量变现闭环,黑灰产技术团队专攻刷量脚本开发,MCN机构采购服务为旗下账号刷取虚假互动数据,平台或因误判或因利益驱动加大流量推送,广告主基于虚假数据投放广告,最终各方按环节分享利益;
二是直播售假链路,不良商家与主播形成合作体,商家提供假冒商品,主播包装虚假话术,平台为追求高转化效率倾斜流量,消费者购假后因平台监管缺位维权无门;
三是水军抹黑链路,公关公司与黑灰产团队协作,操控海量“水军”账号发布同质化负面帖文,平台审核不严导致不实信息扩散。
这些乱象的核心诱因,均是平台在审核把关、监测预警、违规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失职,而黑灰产的专业化介入,进一步强化了链路的顽固性。
从实践来看,平台“链主”责任的失职失责主要集中在四个层面,甚至成为乱象滋生的直接推手。
一是内容审核责任悬空,部分平台审核机制不完善、技术手段滞后,难以识别隐蔽违规内容;还有平台为追逐流量收益,对低俗、争议性内容采取“选择性监管”,处置迟缓甚至放任扩散。
二是流量分配导向扭曲,算法设计片面追求“眼球效应”与短期数据增长,忽视内容的思想价值与社会效益,导致低俗、情绪化内容泛滥,挤压优质内容生存空间,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生态。
三是上下游监管缺位,对MCN机构、商家等合作主体缺乏严格资质审核与常态化监管,对刷榜刷量、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处置不力,甚至存在利益勾结、包庇纵容问题。
四是技术防控流于形式,未充分运用技术手段防范黑灰产攻击,漏洞排查不及时,部分技术还用于强化“信息茧房”,加剧乱象传播。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网络平台、自媒体和多频道网络机构的引导,促使其担负社会责任,自觉成为正能量传播者”。切断网络黑灰利益链、规范网络生态产业链,关键在于推动平台的角色转变,自觉担当起“链主”责任。
在基础支撑环节,平台需切实履行技术监管与安全保障责任,筑牢产业链安全防线。一方面,严格审核技术服务商、数据服务商的资质条件,建立技术合作黑名单制度,坚决切断与黑灰产技术团队的合作链路,从源头封堵违规技术工具的接入渠道;另一方面,强化平台自身技术防护体系建设,定期开展安全漏洞排查与风险评估,提升防范黑灰产攻击的能力。同时,严格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平台数据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防护措施,加强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有效防范数据泄露、滥用与非法交易风险。
在内容生产环节,平台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切实履行导向引领与准入管理责任,引导生产优质内容。首先,建立“资质审核+内容审核+行为审核”三位一体的准入管理体系,严格审核入驻创作者、MCN机构的资质,明确内容创作的底线要求与违规惩戒标准,从源头过滤不良主体;其次,摒弃“流量至上”的畸形导向,优化算法设计,将内容的思想性、知识性、正能量属性与合规性作为核心评估指标,建立“内容价值+合规性”双重审核体系,对虚假信息、低俗色情、煽动对立、传播仇恨等违法违规内容实行“零容忍”,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审核精准性与效率;最后,完善激励机制,对坚守主流价值、创作优质内容的生产者给予流量扶持、收益倾斜等多元激励,形成正向引导效应。
在流量分发环节,平台需切实履行规则透明与公平分配责任,维护流量分发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一是推进算法透明化建设,主动向社会公示流量分配的核心原则、评估维度、调整机制与违规处置标准,破除“算法黑箱”,接受用户、创作者与监管部门的监督;二是建立公平公正的流量分配机制,弱化粉丝量、互动量等单一指标的权重,设置优质内容扶持通道,为中小创作者、正能量内容提供更多曝光机会,避免流量过度集中于低俗化、争议性内容;三是加强流量数据监测与治理,建立虚假流量识别与处置系统,运用技术手段精准识别刷榜刷量、控评点赞等违规行为,对涉事账号与主体实施限流、封禁、清退等惩戒措施,净化流量生态。
在商业变现环节,平台需切实履行主体监管与收益规范责任,净化商业变现环境。其一,强化对广告主、直播商家等变现端主体的资质审核与行为监管,建立商业合作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违规行为的主体,坚决终止合作并向社会公示;其二,规范商业变现模式与收益分配机制,严禁将流量数据与商业分成直接挂钩的畸形合作模式,引导商家、创作者通过提供优质产品、服务与内容实现合法盈利;其三,加强对粉丝打赏、应援集资、付费订阅等行为的规范,设置合理的消费限额与风险提示,防范非理性消费、未成年人过度消费与资金滥用风险;其四,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时介入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强化平台“链主”责任,离不开政府监管,必须构建“平台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协同治理格局。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要健全网络综合治理格局,充分发挥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协同公安、市场监管、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等相关主体,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联动机制,实现对产业链和利益链的全链条、穿透式打击;要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平台规模、用户数量、影响力大小、业务范围等因素,建立差异化监管标准与监管频次;要严格落实“双罚制”,对违法违规平台依法处以高额罚款、责令限期整改、吊销相关许可等行政处罚,同时严肃追究平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形成有效的法律震慑;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严格履行“链主”责任、积极传播正能量、推动产业链健康发展的平台,给予政策支持、项目倾斜、荣誉表彰等激励,引导平台树立“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正确发展理念。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广大网民、媒体、行业协会等主动参与网络生态治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维护的良好氛围。
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是一项系统工程,核心逻辑在于推动网络生态治理实现从“被动整治”向“主动治理”、从“分散治理”向“系统治理”的转变。这一目标的实现,既需要平台主动担当、锐意改革,将社会责任深度融入运营全过程,做到守土有责尽责;也需要政府监管精准发力、协同联动,为责任落实提供坚实保障;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凝聚合力,引导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网络文明规范,主动参与网络生态治理。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实验室(研究院)主任、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