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党校(济南行政学院)
以新兴领域党的建设助力济南高质量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成为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领域、新阵地。中央高度重视新兴领域党的建设,强调“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山东省济南市适应发展新形势,积极探索有效途径,不断扩大党在新兴领域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
在“压实责任”上持续用力
构建条块协同的工作体系
构建科学有效的党建领导体制机制,是决定新兴领域党建质量的关键。新兴领域组织和群体量多面广,构成复杂,单靠传统属地管理或某一行业主管部门抓党建,往往统不起、管不住、抓不好。济南市充分发挥协同联动效应,持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统筹协调、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部门各负其责、街道社区(园区)属地管理”的工作体系,有效破解责任边界不清、单一部门难以全面管理的难题,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党建工作格局。
在“夯基固本”上持续用力
完善上下贯通的组织网络
提升党的组织覆盖与工作覆盖的广度与深度,是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基础。济南市针对新兴领域组织覆盖难、服务需求多样、单位粘性弱等特点,不断提升“两个覆盖”工作质量。一是灵活设置党组织。遵循应建必建的原则,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产业集群等方式建立党组织,对于流动性强、分布分散的从业人员,探索“产业链党支部”“网络党支部”等新形式,确保党组织在新兴领域的覆盖面和有效性。二是扩大工作覆盖。在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成立群团组织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流动党员就近纳入行业协会、街道、社区、园区、合作企业等党组织,或依规组建流动党员党支部进行管理。三是完善党组织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变化、人员流动情况,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确保组织体系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在“建强队伍”上持续用力
探索灵活高效的教育管理模式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济南市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新兴领域党组织、党员的数字化动态管理。一是创新党员教育方式。利用互联网平台、移动终端等载体,通过“线上学习群”“云课堂”“微党课”等开展线上党员教育活动;同时组织线下活动,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实地参观等,增强党员的组织归属感和政治认同感。二是分类精准管理。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党员,制定个性化的教育管理方案,适应党员的多样化需求。尤其是针对新兴领域青年党员占比高的特点,采用互动性强、趣味性高的教育形式,如短视频、直播等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吸引力。三是强化实践锻炼。组织党员参与科研攻关、技能竞赛、志愿服务、基层治理等活动,让党员在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升党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在“赋能发展”上持续用力
形成凝聚服务群众的有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是加强新兴领域党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济南市站稳人民立场,用心用情做好新兴领域政治引领和服务凝聚工作。一是坚持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注重从新兴领域企业和组织的管理层、业务骨干中,选拔政治素质高、组织能力强、熟悉新兴领域业务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健全和完善党组织与企业共同学习、定期沟通、重大事项会商等机制,以党建引领推动业务创新和发展。二是加强服务凝聚与权益保障。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行业商会等载体,建设集学习教育、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关注新就业群体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协调资源、提供政策支持等方式,帮助解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法律保障等实际问题。三是引导新兴领域从业人员参与社会治理。发挥新就业群体走街串巷、机动灵活的优势,鼓励其积极参与风险隐患排查、治安线索搜集、食品安全监督等社会治理环节。推动实施以党员为中心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参与社区治理、公益慈善、邻里互助等活动,为社会和谐贡献力量。
在“强化保障”上持续用力
增强融合发展的治理效能
新兴领域党建起步晚、基础弱,只有集聚党委、政府、社会等各方面资源优势,才能充分发挥效能。济南市加强新兴领域支持保障,有效提升党建工作质量。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补贴、党费返还、企业自愿支持”三位一体经费机制,落实新建党组织启动经费、党组织活动经费制度,鼓励企业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二是加强阵地保障。综合运用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园区楼宇和商圈市场公共服务空间、企业会议室等,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复合、设施完善的党组织活动场所。三是加强制度保障。印发实施《济南市新业态、新就业群体融入省会城市治理五项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加强网约配送员、快递员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等制度文件,强化规范管理。完善新兴领域党建绩效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评优选先、政策扶持挂钩,不断推动新兴领域党建实践创新。(张 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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