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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招标采购成当务之急

本报调研组

采购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其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宏观经济治理的重要制度安排、引导产业发展质量和方向的需求侧政策工具,政府采购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对于公共资源的公平高效配置起着风向标作用。

现实中,由于资金密集、权力集中、利益巨大,政府采购领域也成了腐败易发高发的重灾区,诸如最低价中标、以次充好、利益勾连等问题频频曝出,不仅损害了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当务之急,是要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举措整治乱象,让政府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采购招标乱象该休矣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就是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这是受访专家学者的共识。

我国政府采购虽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财政部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33750亿元。受近年来财政收支矛盾加大、党政机关带头过紧日子等因素影响,这一数字较上年下降了约0.5%,但整体采购规模已连续9年保持在3万亿元以上,凸显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分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政府采购制度发端于英国,迄今有200多年历史,而我国引进政府采购制度并开展大规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只有短短的20多年。

早在1981年,吉林省吉林市和深圳经济特区率先试行工程招标投标,取得良好效果。以工程招标为切入点,政府购买的相关试点陆续拓展到科技、教育、卫生、公共设施等领域。经过10多年探索,上海市在1995年出台了国内首个政府采购试行办法。而以首个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发布为标志,我国政府采购步入了规范化发展阶段。

“2003年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成为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标志着这项制度进入了全面推行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年轻的政府采购制度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新挑战,突出体现在采购招标中的一些乱象上。”王丛虎说。

乱象之一:围标串标、虚假投标。例如,内蒙古自治区某企业在2024年一年之内中标工程项目多达700多个,投标企业缴纳管理费后便以该企业的名义参加工程投标,这一现象在工程建设领域十分普遍。不仅如此,投标人之间还相互串通结成“串标”同盟,多个投标商进行所谓“陪标”并从中获利。

乱象之二:地方保护、壁垒丛生。采购方设置差别歧视条款,比如,提出特定资质、业绩要求或技术参数,差别对待潜在投标人。近年来,中央纪委通报的多起医疗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案例,涉及量身定制招标条件的“萝卜招标”。

乱象之三:评标不公、监管薄弱。评标标准含糊其辞、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同时缺乏必要的履约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数据显示,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有2000余起招投标违法案件被公开曝光,3.8万余名违法专家被清理出全国评标专家库。

乱象之四:流程繁琐、效率低下。一些部门采购管理不到位,存在采购预算较为随意、采购方式不合规等现象。中部某省对15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审计发现,多个部门及所属单位存在未编制预算行为,一些单位履约不到位、审批流程繁琐,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成本居高不下。

“我们在对公共资源交易的长期跟踪中发现,那些形形色色的腐败存在一些共性特征。”北京廉政法治协同创新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彭新林表示,这些腐败行为往往隐藏在合法的交易程序之中,看似中立的行为之下,利益输送暗流涌动。此外,随着电子招投标技术的普及运用,腐败的相关手段也在“升级”,特别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智能腐败苗头,需要及时加以干预。

多管齐下做好加减乘法

政府采购招标乱象频发,是多种深层次矛盾问题相互交织的结果,例如权力寻租空间大、规则不统一、监管不健全等,但最终表现在两个“并存”上——体制机制层面上的权力集中与制约不足并存,文化观念层面上的利益驱动与侥幸心理并存。

据介绍,我国各地虽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但许多项目的审批权、采购决策权仍集中在行业主管部门,交易中心往往只是提供场地与服务,对于交易实质性内容的监管缺乏权威和手段,“裁判员”与“运动员”身份边界模糊。而行业主管部门既管理项目又监督交易,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大打折扣。当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与监督时,就很容易成为寻租工具。

与此同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动辄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采购方或投标方不惜铤而走险,造成了“围猎”与“被围猎”的现象频发。不少参与者既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又错误地认为隐秘性强、查处难度大,由此结成“利益同盟”,导致相关采购招标乱象屡禁不止。此外,诸如“最低者中标”等规则异化为工程实施上的偷工减料,或通过变更索赔牟利,为“暗箱操作”留下空间。

王丛虎认为,治理政府采购招标乱象须紧扣三大关键:一是以“阳光化”压缩暗箱操作空间,通过全流程公开、电子化留痕等手段实现透明运行;二是以“统一性”打破地域壁垒,通过构建全国统一的规则与市场,保障公平竞争;三是以“责任制”压实各方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形成“谁违法、谁承担”的有力震慑。“最终要形成制度、技术、监管、服务的协同发力,实现政府采购招标的规范、高效、公平、透明,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能激发出市场活力,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要通过权力做减法、监督做加法、科技做乘法,有效压缩违法违规的空间,守护好宝贵的公共资源,维护市场公平,真正实现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彭新林表示,权力做减法,就是要深化政府采购招标领域的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打破权力寻租的空间,比如,推行“采管分离”改革,建立健全采购人、使用者、资金支付者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以标准化的需求管理,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作和自由裁量权;监督做加法,就是要强化“标前+标中+标后”的全程化监管,强化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推动交易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科技做乘法,就是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交易数据实现实时分析,自动预警围标串标、专家打分异常等风险点。

政府采购不是简单的“买买买”,而是要兼顾政府的“紧日子”和市场、老百姓的“好日子”。政府采购招标乱象的治理成效如何,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市场公平公正和政府公信力,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合力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深化政府采购市场改革

打开中国政府采购网,各类产品、服务、工程项目等采购招标信息跃入眼帘:某工程大学发布消防监控服务采购,某部委清算中心对公务行App改版重构进行招标,某医院采购一批婴儿培养箱……

“政府采购招标,已经深度融入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研究员邢伟说,国际上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到该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0%至15%,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尚不足3%,差距也意味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未来,一方面要加快建立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开放透明的政府采购体系,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招标在促进科技创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绿色转型等方面的政策工具作用。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招标领域的现状,国务院办公厅2024年印发了《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从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对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作出系统性部署。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形成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并存的“两法分立”模式,但两法在法律类型、交易主体、适用范围等方面既有交叉也有差异,由此形成了较高的制度执行成本。“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首先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政府采购市场,要尽快推进政府采购法规的‘两法融合’,长远目标是出台一部能覆盖货物、工程与服务的公共采购法。”王丛虎说。

政府采购对生产体系的影响显而易见。当前,政府采购招标在促进产业发展上的路径主要有两个:一是通过设定合理的需求标准,引领产品科技创新和迭代升级;二是通过减税降费等财税手段,在收入端直接让渡部分政府收入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发展离不开绿色产品,但因生产成本高、价格昂贵等因素,绿色低碳产品市场表现不尽如人意。通过政府采购推行绿色招采,引导鼓励绿色生产与消费,促进投资与消费结构的优化提升,可起到有效扩大内需作用。”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会长任树本说。

专家表示,更好发挥政府采购对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还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结合采购市场发展实际,推动政府采购制度与国际通用规则的对接。在政府采购招标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顺应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合理配置采购资源和力量,实现政府需求、资金配置、企业供给三者之间的有效结合、良性互动。

“世界银行2023年公布的全球商业和投资环境评估操作手册中,首次将政府采购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这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王丛虎说。(执笔:顾 阳)

2025-12-10 本报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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