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保障城市公交优先发展
12月1日起,《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开始施行,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共交通是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方式,包括轨道交通网络、公共汽车、有轨电车等,具有运量大、低碳环保等优势,为缓解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环境污染等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国将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加快完善法规、政策、制度和标准,依托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绿色出行创建等行动,指导各地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近8万条,线路长度超过170万公里,公交专用道突破2万公里,2023年完成客运量416.3亿人次。全国共有54个城市开通运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313条、运营里程10455公里。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面临不小的挑战。
一方面,小汽车、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等出行方式的快速普及,给公共交通出行带来冲击,尤其是电动自行车。据统计,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为3.5亿辆,在城市出行中占有绝对比重,导致地面公交客运量逐步下降,地铁边际效应递减。
另一方面,城市公交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近年来,成品油价格补助、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助、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等措施陆续取消,而人员工资、车辆、用能与维修成本不断上升。与此同时,由于公共交通的公益性质,各地公交均维持低票价,大部分城市免费和优惠乘车人群占比在40%以上,部分中小城市甚至达80%。
种种因素制约了公交正常发展,近年来常规公交停运不时发生,给群众出行带来影响。
我国城市人口体量大、开发强度高、道路资源有限,必须继续大力发展占用道路资源较少的公共交通,才能实现出行效率最大化。
强化政策引领,提高城市公交覆盖率。《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明确,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综合采取规划、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措施,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增强城市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各方要统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各种交通资源,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布局公共交通场站等设施,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保障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落地落实。
加强资金支持,增强发展活力。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部署各地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予以定额补贴,推动城市公交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保障其合法权益。
优化运营服务,提升城市公交吸引力。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当加强运营调度管理,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高运行准点率和运行效率。加大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的推广应用,通过电子站牌、出行信息服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加快适老化改造,开展定制化出行服务业务,建立运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并向社会公布,为群众提供更好出行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