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保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
近年来,不少地方推出政府引领、商保承办、融入公益的“惠民保”。这种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公益机制与行政机制的有机融合和优势互补,闯出了长效化“防止因病致贫”的改革新路。
“发展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是个世界性难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日前在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研讨会上表示,对于采用行政机制的社会保险来说,目前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定位于保基本;对于采用市场机制的商业保险来说,大部分产品60岁以上老人和已患病群众不能参保、既往病史不能赔付,群众参保积极性不高。
惠民保作为新涌现出的保险产品,模式多样。“各类模式除表面上的共同点之外,内在运行机制迥异。在经历2020年至2021年的爆发式增长之后,2022年以来,各类模式呈现不同的发展态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保险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阎建军表示,政府或医保部门通过分享行政资源,能够明显降低惠民保运行成本,有助于降低惠民保产品价格或提高赔付水平,提升参保率。
阎建军表示,基本医保之所以能够实现普惠,是因为政府实施依法强制和财政补贴;而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基于自愿参保原则,则会面临“逆向选择”难题。一方面,很多健康人群如果一两年没获得赔付,就不愿意选择继续参保;另一方面,如果参保的都是风险较高的已患病人群,保险产品就会因亏损而难以为继。因此,主流的惠民保模式在风险保障需求之外,还应注意激发健康人群的公益助人需求和健康管理需求,并通过差异化保费、连续参保激励等机制促进惠民保的可持续性。
从运行机理看,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激发了参保人群“平时有预防、生病有保障、无病做慈善”的多样化需求,能够维系较高的参保率。例如,珠海市“大爱无疆”惠民保开放了医保数据和支付等行政资源平台,并采取政府支持措施,打造具有高性价比、高公益性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模式,有效聚合社会力量。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认为,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于惠民保十分重要。惠民保既不是纯粹的商业保险,也不属于社会保险,因此政府既不能不参与,也不能过度参与。目前全国惠民保产品已经具有一定规模,需要总结地方经验、加强顶层设计。
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副院长金维刚表示,商业健康险产品创新不足,主要是因为商业保险公司在新产品开发中缺乏必要的数据支持,新产品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同时,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的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尚未形成。他建议,正确引导和积极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合理界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定位。基本医疗保险保基本,商业医疗保险为补充。优化完善商业保险发展的外部支持体系。医保部门基础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提供基础性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