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拓宽不良资产收购范围——
提高金融救助与风险化解能力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规范不良资产的收购、管理、处置,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业务领域的专业能力,充分发挥其在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调节中的作用。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当前,部分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增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的需求越发迫切。《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快制度与市场变化、机构需求的衔接,促进政策有效落地实施。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以来,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始终致力于化解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的风险,它们通过发挥专业优势,有效降低了不良资产的风险水平。目前,我国金融资产管理行业整体运行稳健,但仍需持续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办法》有序拓宽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的金融不良资产范围,允许其收购金融机构持有的重组资产、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等,从而助力金融机构盘活存量资产,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投入国家政策重点支持的领域。
“《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开展咨询顾问等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的业务。在不良资产收购范围方面,不再严格局限于传统的不良资产,而是允许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重组资产及其他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同时,也明确界定了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标准,包括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非金融机构的资产。近年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非金融机构资产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董希淼说。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办法》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近年来的业务实践经验和不良资产市场的实际需求,细化了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置等流程的操作规范,明确了尽职调查、处置定价、处置公告等关键环节的监管要求。这有助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提高专业收购处置能力,实现资产价值、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综合平衡。
目前,不良资产处置行业已形成多元化发展格局,包括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多种经营主体,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如何优化不良资产管理业务?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杜阳建议,在不良资产管理方面,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债权、股权、实物类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并采取适当的管理策略;同时,制定合理的处置计划,尽快推动处置变现。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应择优选用债权追偿、债权重组、债权转股权、租赁、核销、转让、委托处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并提供充分的依据。
未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进一步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能力。杜阳强调,应结合市场需求和政策指引,明确可收购资产的范畴,不仅要包括银行系统内的坏账,还应涵盖来自其他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中的不良债权;同时,应聚焦具备潜力的资产,避免盲目扩张。此外,还应提升内部专业化能力,确保不良资产的高效处置,包括提升评估和定价能力、加强资产管理和处置的专业化管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等。在经济复苏的关键时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通过加快不良资产的出清,减少系统性风险积累,维护金融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