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职业闭店人”跑了
近期,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总队,通报了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该案震慑了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利益收割者”,更释放出有关部门坚决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强烈信号。
国家允许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等,是为帮助经营不善的经营主体合法合规退出市场,却被不法分子当作恶意侵权、卷款跑路的工具。“职业闭店人”通过减资、破产清算等手段,帮助企业转移资产、逃避债务,并按比例收取佣金,最终商家“金蝉脱壳”,消费者却退费无门。
“职业闭店人”及其衍生出的灰色产业链,已成为危害市场经济的毒瘤,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营商环境,冲击了社会信用体系。对“职业闭店人”的打击查处应当常态化、持续化,特别是对恶意跑路企业及协助善后的“第三方”,要进一步明确其行为的法律界定,提高违法成本。
打击“职业闭店人”不但要事后追责,也要加强事前监管。相关部门需加强对企业资金流向的监管,警惕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一些异常企业提出登记变更时,应加强资质审核,避免一些无偿债能力的人,充当经营困难甚至负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针对商家“先来一拨促销,再卷款跑路”的常规套路,应采取相应举措,堵住预付式消费管理的漏洞。要尽快建立统一的预付费监管平台,探索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预付存管或担保、保险制度,确保消费者资金安全。
对于恶意卷钱的企业要严厉打击,但对于确实因为经营不善被迫关店的需求,有关部门也要予以关注,及时提供针对性指导,为企业正常退出市场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