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金融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围绕做好金融工作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金融要把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深刻阐释了新时代金融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需聚焦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问题,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解决发展中的难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提出“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的要求。这对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金融机构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就是通过制度创新和优化制度设计,激发金融机构的潜力以及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参与者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金融资源。同时,经由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等措施,规范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的行为,充分发挥金融业对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生产力布局、增进民生福祉、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作用。
完善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而言不可或缺。完善的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意味着这一机制在设计上能够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需求,不存在明显的不足;能够覆盖所有必要的方面和环节,能够满足金融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能够按照预期运行并且实现目标,产生积极的效果;能够与其他相关制度协调一致,实现与其他政策协同发力,避免“合成谬误”或者“分解谬误”。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既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的可获得性,更好满足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又有助于防止金融脱实向虚、自我循环,防止金融机构偏离主业,有效遏制资本无序扩张,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在充分考虑深层次体制机制因素以及外部约束和成本收益的基础上,实现市场化激励约束与行政性激励约束相结合,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金融监管部门通过监管举措、金融机构通过加强公司治理,即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公司治理三个方面发挥激励约束功能,进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相互支撑,货币政策工具的优化可以为金融监管和公司治理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及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金融监管的配合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支持;金融监管的强化可以提升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效果;公司治理的健全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对金融监管要求和货币政策导向的响应程度。
强化货币政策引导
货币政策调控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影响是一个涉及多环节和多因素的复杂过程。通过调整货币政策工具,影响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而传导至实体经济并产生反馈效应。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包括优化的货币政策目标体系、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和畅通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货币政策的变化会影响金融机构的行为,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外部激励与约束。
货币政策调控可以从总量、结构、价格等方面发力。
总量上,货币政策工具如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再贷款、再贴现等的变化和调整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具有显著的刺激或抑制作用,进而扩大或缩小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对此,需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做到灵活适度、精准有效,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减少政策传导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结构上,需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的激励作用。近年来,针对经济转型过程中突出的结构性矛盾,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了一系列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如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通过传导机制,促进金融资源向支持小微企业、“三农”、绿色转型、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倾斜,从而实现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与约束。结构性货币政策通过更加直接、更具针对性的工具,在实施过程中引入市场化的激励相容机制,可以更精准地引导资金流向特定领域和行业,发挥定向调控、精准滴灌、杠杆撬动作用,有助于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经济结构优化。
价格上,货币政策通过调整利率可以影响商业银行的借贷成本,进而影响企业融资成本和投资决策。从发展趋势上看,货币政策将逐步淡化对数量目标的关注,更加注重发挥利率等价格型调控工具的作用。因此,需进一步完善公开市场操作、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与再贷款、存贷款基准利率等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的决策,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意愿和能力;进一步完善利率走廊调控模式,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优化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利率调控机制,促进社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约束金融机构非理性定价行为,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此外,还要加强货币政策与财政、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强化政策统筹,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实现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有效激励和约束。
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动态博弈,被监管者需要根据监管政策的变化调整自身的决策和行为,并对持续变化的监管环境做出反应。在此过程中,金融监管能够发挥激励或约束金融机构行为的作用。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有助于规范金融机构行为,提高透明度,防范风险,纠正市场失灵,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提高货币政策工具的传导效率,进而提升金融机构服务的合规性和效率,促进其在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金融监管,强调“金融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关键在于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法,实现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指明了方向。
进一步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是健全服务实体经济的激励约束机制的内在要求。
一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夯实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履行好最后贷款人职责,做好宏观审慎监管;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包括监管机构、监管工具或手段、监管协调机制、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建设,着眼于更广范围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以及金融风险的处置切实发力。特别是要充分考虑环境和形势变化以及监管体制的适应性,真正做到金融监管相关制度随着环境的变化实现自我调整、自我适应。
二是进一步落实全面监管。在完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基础上,实现监管全覆盖,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努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适时动态监管线上线下、国内国际的金融业务和资金流向流量,使所有资金流动、所有金融活动都置于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视野之内。
三是进一步实现统一监管。统一监管是现代金融监管框架的基本要求。目前,除证券业之外的所有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业务、金融服务和金融活动以及行为监管、债券发行业务都被纳入统一监管体系,有效解决了金融监管空白、漏洞和灰色地带等问题。下一步,需更好建立统一的方向性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协调好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与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共同坚持统一监管的基本取向。
四是进一步完善协同监管。金融监管是系统工程,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法,并且加强监管协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都有相应职责,需加强监管协同,同时落实属地金融监管责任,切实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五是提高金融监管的科学性和先进性。需加快推进金融监管的数字化转型,稳妥推动数字技术与金融监管深度融合,数字技术所具有的信息联通、覆盖面广、智能高效、边际成本低等特点,高度契合金融监管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有效管理风险等方面的需求,可以更有效地支持、支撑金融监管。需加快建设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开发相关智能化风险分析工具,增强金融风险监测前瞻性、穿透性、全面性,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和水平。同时需加强金融监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为金融监管有效运行提供保障。
发挥公司治理重要功能
作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微观基础,科学合理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既能够提升金融机构的决策能力和内部管理水平,又能够充分发挥股东、管理层、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形成正向激励机制,还能够助力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实现长期稳健发展提供重要基础和保障。
一是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必须推进金融机构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牢牢把握金融改革发展正确方向。要进一步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党组织在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强化监督考核机制等,将党的领导制度优势转化为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效能,切实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二是加强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关键在于建设符合我国国情和金融机构特征的内控机制。完善的内控机制,既能够激励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有效约束脱实向虚行为,又能够通过确保资金安全、优化信贷结构、提升服务质量和促进金融创新等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对此,需健全金融机构内控组织架构并清晰职责划分,优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流程和环境,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构建有效的金融风险预警评估及应对机制。
三是加强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做到: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必须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建设贯通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各环节,指导金融机构明确职责使命、战略目标和实施路径,指导从业人员明确职业定位和行为操守,明确金融活动中关于是非对错、好坏优劣等的基本认识和判断标准,同时规范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标准,不断强化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在规范公司治理的同时规范股东、董事、高管及关键岗位人员行为。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