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财税政策促全面绿色转型

代志新

一段时间以来,围绕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清洁能源利用等领域,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目前,我国已逐步构建起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消费税等税种为补充,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政府绿色采购等财政支持政策相配合的绿色财税体系。

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健全绿色转型财税政策,并从构建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的财税政策体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绿色税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点明了推动美丽中国建设的财税思路。为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要求,我国的绿色财税政策体系建设仍要在全面性、协同性、导向性以及渗透性方面持续发力。

注重“全面”,建立促进全面绿色转型的税制体系。全面绿色转型,意味着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相应地,财税政策也要突出全面性。我国目前除了环境保护税是专门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而设立的绿色税种外,其他税种主要是通过补充性税目、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来体现绿色导向,部分税种的绿色功能仍存在缺漏。例如,消费税主要聚焦于成品油的规制,煤炭、塑料制品、化学农药等非环境友好型消费品尚不在约束范围;且现行税制中也尚未设置直接针对碳减排、碳汇资源保护的税种。因此,要继续完善绿色税制,增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的全面绿色化特征,同时逐步突出碳含量、碳排放要素,健全税收体系。

强调“协同”,形成高效共治的绿色转型发展格局。《意见》提出的绿色转型政策体系涵盖财税政策、金融工具、投资机制、价格政策多个方面。这意味着绿色财税政策既要注重税收制度、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采购等财税资源的内部统筹,也要关注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的配合。例如,通过专项税收减免和补贴,鼓励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创新、推广绿色金融工具和产品,激励企业优先选择绿色项目投资;充分利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的碳足迹信息、碳排放配额使用信息,评估碳税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

加大力度,强化绿色财税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同主要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绿色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相对偏低,财政支持和补贴力度也较为有限。以政府采购为例,2022年我国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规模仅占全部政府采购的3.9%。相对于全面绿色转型的需要,绿色财税的调控力度仍存在提升空间。因此,在税收引导和约束上,针对排放量较大、污染物毒性较强的企业,可考虑实行分级税率制度,尽可能实现环境外部性成本补偿。在政府采购支持上,要明确对获得节能、环保标识证书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严格落实绿色采购政策;在财政资金支持上,为传统行业绿色技术改造和升级提供直接性财政补贴,加大对绿色低碳创新技术、新型能源建设项目发展的支持力度。

扩大宣传,让绿色财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财税的实施效果不仅受政府决策影响,还有赖于多方主体参与。对此,要加大绿色财税政策的解读力度,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绿色财税政策宣传,让更多纳税人认识到绿色财税的政策内涵以及社会经济效益,引导纳税人关注低碳、环保与减排,培养环保意识,充分发挥绿色财税政策在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等方面的作用。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和平与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2024-10-08 代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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