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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中华汇财金融有限公司(前名为福财证券及期货有限公司)已取得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授予的许可,命令中华汇财金融有限公司可将其无人认领的客户资产缴存予法庭。

谨此宣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下称“法庭”)就高院杂项案件2024年第1184号于2024年8月22日颁布的命令,中华汇财金融有限公司已获授予相关许可,包括可以将其无人认领的客户资产(包括现金及股票)缴存予法庭。

将该等资产(包括现金及股票)自法庭转出须根据《高等法院规则》(香港法例第4A章)的第92号命令第5号规则向法庭作出申请。

本公告并非法律意见(亦不应被视作为法律意见)。如就本事宜有任何疑问,请向法律顾问索取意见。

中华汇财金融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9日

202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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