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生态检察守护绿水青山

童 政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检察机关通过建立检察监督合作机制,发现非法排污线索,调查取证后对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督促其协调推进排污工程项目建设,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检察监督作为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检察监督生态保护仍面临协调机制不健全、监测取证难、数据分析能力不足、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等诸多难点。解决这些问题,亟需构建检察监督生态保护新模式,打破部门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互补,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构建合作机制,推进跨区域、跨部门生态司法执法协作。生态保护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与多层级,需要多方之间密切配合。当前,部分地区在生态保护工作中跨部门、跨区域开展工作效能不高,部门间配合不够且缺乏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工作,导致生态保护工作难以形成合力,影响监督效果。因此,需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合办案机制等,确保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能够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生态环境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研判。随着科技进步和生态环境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部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违法手段相对隐蔽,监测取证难,依靠传统手段大多只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难以彻底整治。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生态环境数据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工作,通过数字模型监督模块,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检察监督新模式。

加大监督力度,对违法排污、破坏环境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检察建议作为一种非诉讼的法律监督手段,在推动污染问题的解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生态修复与治理、预防生态环境犯罪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力度、推动多部门协作、注重源头治理,将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

2024-09-07 童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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