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报价要更客观审慎

□ 李华林

网下报价不当,或要退还绩效薪酬。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向行业征求意见。新规提出,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发生相关负面情形,将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

一只待发行的股票到底值多少钱,应该是基于公司现有价值和未来成长性作出的客观审慎的专业判断。但在实践中,胡乱报价、违规报价现象不少:有的机构为获得更多配售份额或出于其他利益考虑,故意抬高新股发行价格,导致新股上市即破发;有的机构为赚取“打新”收益抱团压价,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募资不足;等等。凡此种种,严重扭曲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侵害普通投资者利益。

能否科学合理定价,是上市公司价值实现的前提,是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的基础。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优化新股发行定价制度,对相关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今年3月,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强调,强化新股发行询价定价配售各环节监管,从严监管高定价超募,提升中小投资者获得感。

此次规则的修改,旨在靶向解决新股发行定价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将首次公开募股(IPO)报价与机构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挂钩,督促报价机构归位尽责,让新股定价回归价值发现的本源。

新规要求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相当于为机构网下报价行为装上一台“监控摄像”,能够随时对历史报价进行回溯分析、深度审视。通过再现机构网下报价的逻辑推导、决策流程等,揭露其中可能存在的市场操纵、不法套利等问题,并迅速定位问题源头,提升报价过程的透明度,方便投资者监督,便利监管部门追责,倒逼报价机构守法合规。

胡乱报价行为被戴上了“金箍”。过去,新股定价失当造成的损失大多由普通投资者承担,报价机构则往往成功“隐身”。新规要求“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之后第二年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经营业绩较上市前一年发生大幅下滑、首发证券暂缓发行、自身不当报价行为引发负面舆情、被投诉或举报等情况,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这意味着,一旦出现不当报价行为,报价机构不能置身事外,而将面临更严厉的问责与真金白银的惩罚。

也要看到,作为一项创新性举措,新规还有待在实践中摸索完善。如何既确保回溯验证技术手段的准确高效,又平衡好市场效率与监管成本;如何把握好IPO报价与绩效薪酬挂钩的尺度,既要合规适当,避免随意任性、小错重惩,也要具有教育警示意义。这些都考验着监管的智慧。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多次强调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在对机构投资者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为研究能力强、定价能力高的机构创造了发展机遇。机构投资者要加大业务投入、培育专业人才、强化合规管理,提升新股发行报价的科学合理性,助力建设一个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IPO市场。

2024-08-29 □ 李华林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300194.html 1 <p> 新股报价要更客观审慎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