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苑 鹏

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为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补上农业农村短板、建设农业强国,指明了方向路径。当前,小农户依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基本组织形式。这既决定了农业农村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意义,又决定了小农户的现代化对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握“大国小农”国情农情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大”主要体现在我国人口规模巨大,农业人口规模和农产品供需规模也大;“小”主要体现在农业经营规模较小,小农户数量众多。

“大国小农”的国情农情是历史的延续。在几千年历史长河中,我国逐步发展出了以精耕细作、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小规模农业滋养了一代又一代人,孕育出灿烂的中华民族农耕文明。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也是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主体的98%以上,小农户的从业人员占全部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无论是拓展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还是谋划和推进“三农”工作,都必须从这一国情农情出发。

放眼世界,那些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建成农业强国的发达国家,农业生产经营普遍以专业化、规模化、企业化的家庭农场为主体。就国际经验看,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的产业组织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但我国小农户普遍存在生产规模不经济、难以深度融入社会化分工体系、生产经营短期行为突出、竞争力较弱等问题。改变“小”“散”“乱”“弱”的状况,全面实现小农户的现代化转型,还需经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

现阶段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推动工作,依然要立足“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农耕文明的历史底蕴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时代要求,坚持不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速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走出一条反映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农业强国之路。

多路径促小农户转型

在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小农户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其生产能力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整个农业农村的发展影响巨大。“小农”模式下如何建成农业强国,在实践层面还少有先例。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需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发展路径。在实践中,以下几种路径值得关注。

一是小农户独立实现专业化发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日益增强,一些对市场变化敏感、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农户开展专业化生产,逐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率先从传统的兼业农户转型升级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截至2024年3月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已经转型为现代农户。

二是小农户开展合作与联合。大量小规模兼业农户在保持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联合起来,以各类农民合作社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参与市场竞争、发展现代农业,快速向专业农户转型。截至2024年3月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9.7万家,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1.5万家,有50.2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了商标或通过了农产品质量认证。

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小农户转型发展。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典型代表,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将小农户纳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农户按照与龙头企业的合同订单开展生产,并按照合同条款获取相对稳定的固定报酬,本质上已经实现了转型发展。

四是融入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近年来,以深化社会化分工为导向的服务规模化经营迅猛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参与发展现代农业,为农户提供从种到收乃至加工、销售等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一些大企业向农业综合服务商转型,为小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的全程标准化技术方案以及农资、农机、信贷、保险等农业综合服务。融入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小农户基本具备发展现代农业的条件。

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我国建设现代农业的方向是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于小农户家庭经营的农业基本面,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小农户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单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下一阶段,需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经营,同时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激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活力,夯实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根基。

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我国农业基础较为薄弱,农村发展仍然滞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离不开人力投入、物力配置、财力保障。需重点推动优化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从价格、补贴、保险等方面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推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需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允许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此外,还需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统筹兼顾扶持小农户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企业家精神,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形成服务小农户的社会化综合服务网络,推动小农户全面参与到现代社会化大分工中来。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2024-08-27 苑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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