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做好生态保护补偿
今年上半年,贵州全省11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98.3%,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继续保持在100%。这一成绩的取得,与贵州近年来持续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改革密不可分。
早在2009年,贵州省就开始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原则,探索实施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开展跨多省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今年1月,贵州省又启动新一轮省内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初步建立起全覆盖、多方位、多元化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体系,形成共抓保护的合力。
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权责、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覆盖范围最广、受益人口最多、投入力度最大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现了让青山有“价”、绿水含“金”,生态保护主体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今年6月开始施行的《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更是让我国成为全世界第一个针对生态保护补偿全面立法的国家。
生态资源具有弥散性、流动性等特征,生态保护补偿牵涉保护区域和受益区域复杂的利益关系,长期存在确权难、确定补偿范围难、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核算难,补偿标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不统一等困难,必须坚持统筹协同推进,促进政府、企业、公众等各方之间的合作,发挥好各相关主体在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中的作用,既兼顾各方需求,也调动各方积极性。
发挥好政府部门及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具有典型的公共性,政府要在政策制定与规划引导、资源调配与财政支持、监督管理与评估考核、信息公开与社会参与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有效引导和推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确保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发挥,进而推动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高水平利用。
探索构建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运作机制。积极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运作,鼓励企业、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以及地方政府参与市场化补偿交易,通过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让“行动派”不吃亏、多受益。同时,还可通过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交易,以及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等方式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激发社会各界的积极性。
调动社会资源协同使用各种补偿方式。大胆破除“补偿就是给钱”的片面认识,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补偿模式,采取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方式实施补偿,调动更多拥有丰富经验和雄厚技术的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态修复等。要促进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发展有机融合,探索更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
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多实效,让万里山河焕新彩、美丽中国展新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