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粮食产销区利益补偿机制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这为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路径。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粮食销区要保证一定的口粮自给率。然而,受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影响,部分粮食主销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下降,需要调入粮食的省份越来越多。粮食生产过度向主产区集中,产销区粮食自给率不平衡加剧,产销区粮食安全责任亟待加强。
数据显示,2003年至2022年,13个主产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的比重从71%提高到78%,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分别从12.68亿亩、10.28亿亩和6116亿斤增加到13.1亿亩、13.35亿亩和10743亿斤;而同期7个主销区粮食自给率下滑,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分别从13108万亩、10140万亩和684亿斤减少到7995万亩、7406万亩和593亿斤。
粮食产业具有弱质性,对经济增长和地方税收贡献小,同时受粮食价格和耕地保护等约束,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较大。粮食主产区一方面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另一方面在经济效益和发展机会上作出了牺牲,因此迫切需要在粮食产销区之间建立较为公平的分担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让主销区为主产区提供直接的横向利益补偿,有利于推动区域更加充分、更加平衡地发展,实现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促进合作共赢、共同富裕。
近年来,我国围绕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能力建设等建立新型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基本构建了中国特色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特别是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成效明显,较好调动了粮食主产区积极性,主产区粮食生产优势进一步扩大,粮食产销合作也迈上新台阶。
同时也要看到,仅依靠中央财政对主产区的纵向利益补偿,还难以更好调动主产区积极性和压实主销区责任。因此,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显得十分必要、更加迫切。在加强纵向奖励激励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横向利益联结,有利于主销区对主产区所作贡献的利益补偿“显性化”,进一步调动主产区重农抓粮、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同时切实压实主销区、产销平衡区粮食安全责任,在更高层次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已经实施多年、比较成熟的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为探索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提供了参考。
结合粮食领域实际,考虑到粮食的资源和特殊商品价值属性,可推动建立“调入省份出钱得粮、中央财政统筹、调出省份得钱出粮”的产销区横向利益补偿机制。一方面,建立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可以为主产区赋能增效,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充分发挥作用,让适合种粮的地区发挥比较优势,更好地释放产能。另一方面,给主销区明确释放“调入量越多需缴纳补偿金越多”的信号,进一步压实主销区粮食安全责任,确保粮食面积、产量不掉下来,防止粮食自给率进一步下降。
此外,在建立粮食产销区横向利益补偿机制的过程中,还需要重点解决补偿依据、标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作者系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