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单位:万元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债权金额 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 担保情况 当前资产状况
本金 利息 保证 抵质押
1 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 深圳 人民币 31,395.24 4,021.25 ①深圳市四维实业与投资有限公司;②深圳市中邦地产控股有限公司;③德阳市时代广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④深圳市中辰工程劳务有限公司;⑤深圳市中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⑥深圳市中邦环境与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⑦罗炎雄;⑧邹昕燕。 抵押:①李旭红名下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路西丽山庄高级公寓Z1-301;②徐瑞芳名下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路西丽山庄高级公寓Z3-306;③焦亚杰名下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路西丽山庄高级公寓Z2-303;④徐瑞东以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路西丽山庄高级公寓Z4-308;⑤徐秋敏名下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路西丽山庄E2栋整栋;⑥邱观兰名下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一冶广场1栋A座2001、深圳市福田区侨香路一冶广场1栋A座2002;⑦邹昕燕名下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颐林雅院9栋11C;⑧刘祖珍名下深圳市福田区景田片区景龙大厦3-013F;⑨罗炎雄名下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口岸名津广场1栋7-11J;⑩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名下深圳市罗湖区文锦片区联兴大厦中座第四层。 存续
质押:深圳市中邦(集团)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持有的除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德安县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丰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融华置地投资有限公司之外的全部应收账款。
2 深圳市创捷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人民币 2,841.35 316.64 深圳市创捷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双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黄育存;张楚婵。 抵押(二押):黄琪名下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南路藏珑苑花园4栋3E、3F。 存续
质押:深圳市创捷科技有限公司对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华通威国际检验有限公司、中共凤冈县委政法委员会、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
3 深圳市五洲通视讯有限公司 深圳 人民币 0 102.35 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黄育存;张楚婵。 抵押(一押):黄琪名下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南路藏珑苑花园4栋3E、3F。 存续
质押:深圳市创捷供应链有限公司除下游客户为明朗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宁波中嘉科贸有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连芯科贸有限公司、深圳市顶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科和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联华程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越利鑫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DATAWINDUKPLC、深圳新翔科技有限公司外的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的应收账款。
4 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 人民币 63,532.78 0 刘立荣、何大兵 - 存续
5 深圳市协勤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 人民币 3,137.69 1,357.23 李德海、王海蓉、赵志强、赵锡航、深圳市世鼎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鼎吉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宏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高通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武汉市宏鼎供应链有限公司。 ①深圳市协勤实业有限公司的出口退税账户(户名:深圳市协勤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深圳建行莲塘支行,账号:44201505900052509935)内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②深圳市协勤实业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户(户名:深圳市协勤实业有限公司,开户行:深圳建行莲塘支行,账号:44201505900052503032)内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存续
注:债权金额基准日为2024年3月31日,最终以债权文件、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法律文件确定的为准;当前资产状况为工商登记状态,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汤先生、杜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215564;0755-82211297
邮件地址:312177441@qq.com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
邮编:518063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