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企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助力民营经济,金融行业责无旁贷。日前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惠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登记注册民营企业数量超5500万户,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
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金融支持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激发了民营企业的动能和活力。但我国民营企业多为中小微企业,长期存在“融资难、融资贵”难题,金融服务对中小微企业包容性不足,必须通过设计实施激励相容的机制安排,切实提高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引导金融机构树立“一视同仁”理念,推动民营企业融资持续量增、面扩、价降。
在总量上,金融监管部门可通过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相关业务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等,加大支持力度,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在信贷结构上,不断引导资金加大对科技创新、专精特新、绿色低碳、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重点领域以及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进一步优化银行机构体系,构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大中小机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多层次、差异化服务体系。在发挥好大型银行机构“头雁”作用的同时,发展好社区银行和民营银行等中小银行,提升中小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在对接民营企业续贷需求的同时,银行应积极破解“首贷难”问题,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信用贷款比例,提高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和精准度。
还要下大力气深化债券市场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提高直接融资在民营企业融资中的比重。要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和再融资制度,充分释放市场机制活力,提高民营企业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能力。立足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和真实需求,协同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等上市、挂牌。发挥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用,支持民营企业债券发行、扩大定向可转债适用试点以及创新创业债试点,扩大民营企业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规模,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