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个人账户共济范围进一步放宽
本报北京8月1日讯(记者吴佳佳)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表示,《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放宽了共济范围。
黄华波介绍,“两个放宽”是《指导意见》的亮点,即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的限制、放宽职工医疗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放宽户籍的限制,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更好地就地参保,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
在放宽个人账户共济方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供家庭使用,概括为“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一是共济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二是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计划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今年年底前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第二步是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