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化迎来重要发展机遇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首次将会计信息化写入会计法,在第八条提出“国家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家认为,此举有利于加快推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支撑会计职能拓展,为推进会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新修改的会计法增加了关于会计信息化建设的条款,鼓励依法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此举顺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行业转型升级的内在需求,将有力引导带动更多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探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杜杰表示,目前会计企业在实务中已普遍利用信息技术处理业务、出具报表、进行财务分析等。
企业还聚焦市场需求竞相开发智能财务平台,推动会计工作提质增效。比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开发了“容智·财务数字化平台”,内容包含供应商协同、收入稽核、电子报账系统等。该平台可以使企业借助电子支付、数据集成和云存储、自动化流程、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大语言模型等技术,打通业务和财务,保障收入真实准确,降低供应链成本。
近年来,我国会计信息化建设和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已取得显著成效。为科学规划“十四五”时期会计信息化工作,推动会计信息化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信息化领域的第一部五年规划——《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引导和规范我国会计信息化数据标准、管理制度、信息系统、人才建设等持续健康发展。
会计信息化系列标准在不断完善。2010年,财政部会同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为构建会计信息化标准体系奠定了基础。2010年以来,财政部制定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和相关行业扩展分类标准,积极推动有关行业和地方企业开展XBRL财务报告试点。
2022年以来,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门,选取使用频次高、报销数量大、社会关注广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含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银行电子回单等9类电子凭证,起草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截至2024年6月底,累计近1.3亿份符合会计数据标准的电子凭证实现解析、入账、报销、保存全流程处理。
银行函证等数据标准试点对降低函证成本、提高函证效率、提升审计质量起到重要促进作用。2022年,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等5部门,组织32家上市公司、7家会计师事务所、7家金融机构及有关第三方数字化平台,探索应用银行函证数据标准,开展数字化试点工作,共收发数字化银行函证12864份。2023年以来,财政部选择湖北、山西等9省市开展小微企业增信会计数据标准试点,以数据增信替代抵押担保等传统增信模式,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新修改的会计法以及最新出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从严打击财务造假。这将促使企业在利用信息技术方面持续发力,以更好推动业务与财务一体化,促进业务会计处理自动化,保障业务发生证据真实性,实现业务数字、财务数字及与行业同类型数字的自动比对等。”杜杰表示,这些实践将推动会计行为更真实精准地反映经济业务实质,有效预防财务造假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