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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虚拟窗口”便利跨区域办税

本报记者 董碧娟

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部门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异地办”需求,依托征纳互动跨区域协同能力和服务运营体系,将实体窗口服务从线下平移到线上,构建了“远程虚拟窗口”。通过这一服务举措,纳税人缴费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跨区域税费业务。数据显示,“远程虚拟窗口”自3月底在京津冀地区试点、5月底实现全面扩围以来,全国税务部门已办理10.1万笔跨区域税费业务。

武汉市中建幕墙有限公司在福州有个施工项目,前不久在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款时,属期选择错误。由于已缴纳税款无法在线上更正,以往只能前往福州现场处理。在武汉市蔡甸区税务局和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的沟通配合下,公司负责人通过“远程虚拟窗口”在武汉成功办理了这项业务,免去了来回奔波。

跨区域异地办税具体是如何实现的?据了解,2016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制发文件,相继明确7类53个事项同城通办、4类21个事项省内通办和4类15个事项跨省通办。目前,在税务部门“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清单中,已有212项全程网办事项实现了跨省通办。

“但是,前期仍有部分事项因各种原因未实现跨省通办,已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一旦纳税人遇到不会操作的情况,只能去办理地的大厅现场解决。”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远程虚拟窗口”上线前,一些特殊业务无法在电子税务局上异地办理,影响了纳税人的服务体验。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对推进异地事项跨域办提出明确要求。为落实《指导意见》,进一步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异地办税中的堵点痛点,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推进跨区域通办服务相关措施。3月底,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京津冀办税服务厅试点上线“远程虚拟窗口”。该窗口具备支持远程身份核验、资料传递、音视频互动、屏幕共享等多项功能,可以在不改变执法主体、不改变税务人员权限、不改变业务办理流程的基础上,让纳税人缴费人与业务办理地税务干部进行可视化互动,在线上办理跨区域税费业务。4月中旬,该“远程虚拟窗口”在长三角、成渝等区域扩围,5月底,实现了在全国上线运行。

各地税务部门结合实际细化落地举措,确保虚拟窗口跨区域税费业务申请有人应、随时办。比如,河北省税务局建立收件地、办理地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依托办税服务厅搭建了1023个远程虚拟窗口,推出线上协同、线下协同、代收代办三类场景式服务,实现税费服务及业务办理“上一网通办、进一门协办、一件事联办”。

广东省税务局建立健全税费服务跨区域协同联动机制,制发跨区域通办服务标准规范,明确通办服务的标准规则、流程、岗责权限和联动机制,统一受理条件、办理资料、办理时限等业务标准。为实现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跨区域通办服务,各地税务部门成立专门的服务运营团队,确保跨区域通办服务渠道畅通、高效运转。目前,全国已建立2984个服务运营中心,配置一线座席14648个。

“税务部门通过‘远程虚拟窗口’完善服务机制,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办理跨区域税费业务,是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一件实事,是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中异地事项跨域办要求的有效实践,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服务水平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这充分展现了税务部门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决心和成效。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司长沈新国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问效,不断完善“远程虚拟窗口”跨区域通办服务机制,提升服务效能,打造效能税务,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贡献税务力量。

2024-07-19 本报记者 董碧娟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297939.html 1 <p> “远程虚拟窗口”便利跨区域办税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