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力提升市场内在稳定性

□ 本报记者 李华林

依法批准暂停转融券业务、要求尽快划定程序化交易监控“红线”……近日,针对市场关切,证监会积极回应发声,多举措密集出台,持续发力稳市场。

专家表示,系列举措的推出,表明监管部门对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制度公平性、呵护市场有序运行的重视。在市场持续调整的当下,有助于活跃市场情绪,提振投资者信心,助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

7月10日,证监会公告称,依法批准中证金融公司暂停转融券业务的申请,自2024年7月11日起实施。存量转融券合约可以展期,但不得晚于9月30日了结。同时,批准证券交易所将融券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80%上调至100%,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融券的保证金比例由不得低于100%上调至120%,自2024年7月22日起实施。

证监会表示,暂停转融券并进一步收紧融券保证金比例,是在充分评估市场运行情况及措施可能产生的市场影响下,对投资者诉求的积极回应,是顺应市场形势、维护市场稳定的一项举措。

“及时回应了投资者关切,释放了呵护市场信号,有利于提振投资者信心,稳定市场走势。”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杨德龙表示。

事实上,针对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的监管已历经多轮优化。自2023年8月以来,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关切,采取了一系列加强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的举措,包括限制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出借,上调融券保证金比例,降低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证券划转效率,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等;同步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持续加大对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底,融券、转融券规模分别累计下降64%、75%。融券规模占A股流通市值约0.05%,每日融券卖出额占A股成交额的比例由0.7%下降至0.2%。中信建投证券研究认为,当前暂停转融券业务的条件已经成熟。一是融券、转融券规模和占比已经大幅下降;二是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安排,过渡较为平稳。“此次新政对存量业务分别明确了依法展期和新老划断,稳妥推进、分步实施,有助于增强市场稳定性。”华创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姚佩表示,通过近大半年对融券和转融券业务监管,融券、转融券规模下降,相较A股市场整体的交易体量,此次融券规则调整有助于保障市场稳定运行。

加强逆周期调节

融资融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对平抑非理性波动,促进多空平衡与价格发现,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具有积极作用。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和集中监管实际需要出发,我国在2013年前后建立了转融通制度,一方面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必要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另一方面也为监管部门掌握业务开展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采取逆周期调节措施提供了手段。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融券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也存在被滥用的可能。近期市场持续震荡调整,广大投资者对市场企稳向好和稳定市场政策的期待较为强烈,对于融券和转融券的争论不断。“市场震荡下,投资者产生了关于券源分配公平性和限售股出借合法性的质疑。”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分析,由于融券券源稀缺,公众投资者资金相对较少,融券量有限,需求也不够稳定,难以获取券源,而量化私募需求较大且比较稳定,能够更容易地融券并实施T+0交易,造成一定的不公平。同时,前期个别上市公司实控人利用融券等工具进行违规套利被查处,引发投资者关注。

针对此,前期监管部门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健全券源分配机制,明确禁止融券T+0,并对利用融券等工具违法套利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中信建投证券研究认为,此次直接暂停转融券,呵护A股市场的政策信号较为强烈,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

“转融券业务暂停、强化融券逆周期调节是对新‘国九条’的进一步贯彻与落实,体现出监管层坚持投资者保护,规范各类交易行为,提升制度公平性。”姚佩表示,此举既及时回应了投资者对融券与转融券的关切,有助于稳定市场参与者预期,又通过适当制约机构在信息、工具运用方面的优势,切实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作用。

从严监管态势还将延续。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将维护制度公平性和市场内在稳定性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下一步,将根据市场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和逆周期调节,持续加大行为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力度,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大股东、相关机构通过多层嵌套、融券“绕道”减持限售股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从严问责,保障市场稳定运行,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强化程序化交易监管

作为证券市场重要的交易方式,程序化交易备受市场关注。今年以来,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总体稳中有降,交易行为出现一些积极变化。

数据显示,截至6月末,全市场高频交易账户为1600余个,年内下降超过20%,触及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行为在过去3个月下降近六成。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5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交易监管、风险防控、系统安全、高频交易特别规定等一系列监管安排。同时,证监会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组织证券交易所研究制定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4类监控指标,于今年4月起开展试运行,并对频繁触发指标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进行督促提醒,促进规范其交易行为。此外,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加强与香港方面会商沟通,研究推进北向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落地的方式和路径。

“从全球市场情况来看,程序化交易体现了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市场融合的趋势。实践也表明,程序化交易对促进价格形成、提升市场效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与此同时,部分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利用信息技术速度优势可能损害交易公平性;一些程序化交易者交易短期化、过度频繁交易,不利于市场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程序化交易和相关技术的使用在一些时点可能存在策略趋同、交易共振等问题,影响交易秩序,加大市场波动。

程序化交易利弊皆有,应理性客观看待其作用和影响。“我们对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绝不会坐视不管、听之任之,也不会简单地一禁了之。接下来,将会加快推出更多的务实举措,降低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的消极影响,提高监管的适应性和针对性,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具体来看,一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出台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完善具体安排。同时,指导证券交易所评估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报告信息核查和现场检查力度。二是指导证券交易所尽快公布和实施程序化异常交易监控标准,划定程序化交易监控“红线”,进一步推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降频降速。三是加强与香港方面沟通协调,抓紧制定发布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对北向投资者适用与境内投资者相同的监管标准。四是明确高频量化交易差异化收费安排。根据申报数量、撤单率等指标,研究明确对高频量化交易额外收取流量费、撤单费等标准,以“增本”促“降速”。五是持续强化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对利用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量化交易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依法从严打击、严肃查处。

2024-07-12 □ 本报记者 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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