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更好发挥投保作用
“更好发挥投保机构的能动作用。”日前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这样说。作为公益性投保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走到聚光灯前。
创新设立公益机构
人口众多,地域广阔,中小投资者分布广,这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一个现实特点。在A股市场,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在信息、资金、法律意识等方面毫无疑问处于弱势;另一方面,公司治理制度还不够健全,中小股东的权利和意见往往得不到充分表达,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当其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又存在着行权难、纠纷调解难、诉讼难的现实困境。
基于这一背景,2014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金融类投资者服务公益机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
作为一家专门从事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公益性机构,投资者服务中心主要具有宣教、行权、维权和调解四大职能,通过持有全国所有上市公司的1手股票,以股东身份依法行使权力。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并直接管理的公益性机构,投资者服务中心以最小单位普通股股东身份行使公司法、证券法赋予的基本权力,这在世界证券行业发展历史上是一个创举。
投资者服务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夏建亭表示,新“国九条”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更加有效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投资者保护公益机构,投资者服务中心始终站稳资本市场人民性立场,不断探索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新方法新举措,逐步形成了以投服投教为基础,以持股行权、维权诉讼、纠纷调解等为特色的“投服模式”。
关注退市中的赔偿救济
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一个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不仅需要为市场源源不断注入活水,也需要畅通无阻,促存量风险有序出清。在退市制度执行过程中,只有扎实落实投资者保护制度,才能从根本上形成优胜劣汰、吐故纳新的良性循环。
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备受关注。吴清表示,坚持把保护投资者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全过程。对于大家都非常关心的退市涉及的投资者保护问题,中国证监会将对其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一追到底”,依法从严惩处相关责任人员,绝不允许“浑水摸鱼”“一退了之”。
近年来,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投资者服务中心努力耕耘。2021年,康美药业案作为我国首例以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为特色的中国式集体诉讼案,诉讼判赔总人数为52037人,判赔总金额约24.59亿元,具有里程碑意义。之后,中国证券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泽达易盛案,从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到投资者获赔,用时不到5个月,投资者服务中心代表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5亿元赔偿。
如何做好重大违法违规退市导致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对此,投资者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贺瑛接受经济日报采访表示,投资者服务中心将积极贯彻落实新“国九条”要求,配合各有关部门积极发挥专业作用。对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加强案件预研预判,综合运用支持投资者诉讼、示范判决、专业调解、代表人诉讼等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投资者服务中心还将研究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资金占用长期不解决等情形负有责任的“关键少数”一追到底,通过开展股东代位诉讼,依法要求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发展瓶颈亟待突破
曾几何时,A股公司有一半以上的股东大会参加股东人数少于20人,甚至还出现过“一人参会”的奇葩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上,各项议案被否决率小于3%。
“A股公司‘治理困境’,总体上属于公司自治范畴,需要强调市场化维权的投资者服务中心更好发挥作用。”专家表示。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初步探索出了“事前持股行权、事中纠纷调解和事后支持诉讼”的“投服模式”,为解决上市公司“治理失灵”问题探索新经验,带动中小股东行权模式深刻变革。
截至2024年6月30日,投资者服务中心共计持有5363家上市公司股票,共计行权4732场,累计行使包括建议权、质询权、表决权、查阅权、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在内的股东权利6752次。给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行为的上市公司“找毛病、纠偏差”,投资者服务中心被亲切地称为资本市场上的“啄木鸟”。
在维权诉讼方面,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维权诉讼类型,主要有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股东诉讼等。公益维权诉讼的律师费是免交的,不过诉讼费还是由投资者自己承担。目前对证券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大股东资金占用等民事侵权行为均有开展诉讼。
支持诉讼是投资者服务中心以委派公益律师的方式支持投资者提起维权诉讼,主要关注重大典型、具有创新性的案件。以全国首单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恒康医疗案为例,这一案件的胜诉实现了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实务领域“零的突破”。
此外,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的全国首单“支持诉讼+示范判决”联建光电案胜诉,在ST中安案中首次推荐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在全国首单支持诉讼示范案件美丽生态案中作为支持诉讼方出庭。历年来,投资者服务中心共向人民法院提起各类民事追偿诉讼案件84起,支持约6万名投资者获得赔偿近30亿元,包括正在对上市公司(包括部分退市公司)的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1起,完成特别代表人诉讼2起。
特别代表人诉讼是我国新修订的证券法赋予的一种维权方式,被称为“中国版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在资本市场展示威力,其与行政执法和刑事惩戒相互支持、相互衔接,将有力重塑市场生态。在这其中,中国特色投保机构成为证券集体诉讼核心力量,投资者服务中心就是以代表人身份参与了康美药业案和泽达易盛案。
据记者了解,投资者服务中心提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前提是法院先受理并发布了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在此期间,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获得50名以上权利人的特别授权,这里的“特别授权”,是投资者和投资者服务中心之间的权利委托。投资者服务中心有一个对重大案件的评估机制,对于社会影响恶劣、具有示范意义、已被有关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裁判的典型重大案例,经综合考量被告偿付能力等因素后,投资者服务中心会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向法院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毋庸讳言,在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权赔偿方面,投资者服务中心还面临一些制度障碍,需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和明确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法律地位,且需要加大相关资源的投入。清华大学教授汤欣认为,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特殊的普通股股东,要明确公益股东定位,坚持市场化维权,需要“明确赋予投资者服务中心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