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促上市券商稳健发展

本报记者 李华林

上市证券公司迎来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定。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融资行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对上市证券公司提出了明确要求。

上市证券公司具有证券公司与上市公司双重身份,无论是从规模还是从实力来看,在行业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度,全行业145家证券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59.02亿元、净利润1378.33亿元;其中,43家上市证券公司总资产占全行业的77%,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占全行业的70%和77%。

“促进上市证券公司规范、稳健发展,对于提升行业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质效,具有十分重要和关键的意义。”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司长申兵表示,从近年来的监管实践看,上市证券公司仍面临大而不强的问题,在发展理念、投资者保护、内控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距离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标准和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规定》明确要求上市证券公司努力回归本源、做优做强,切实担负起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头羊”和“排头兵”作用。

主要修订内容方面,《规定》首先明确上市证券公司要优化发展理念,统筹规范融资行为。一是校正机构定位。专家认为,上市证券公司既具有作为券商的功能性,也具有作为上市公司的融资性,实际展业中,两种特性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此前,在政策红利和金融创新的浪潮下,证券公司依托牌照优势实现粗放式发展,部分证券公司逐渐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轨道。”五矿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徐丰羽表示,在强调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的当下,作为证券行业的“领头羊”,上市券商应端正经营理念,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作用,引领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二是规范市场化融资行为。《规定》要求证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资应当结合股东回报和价值创造能力、自身经营状况、市场发展战略等,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和时机,严格规范资金用途,聚焦主责主业,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的提法与监管层一直引导券商走资本节约型、高质量发展道路的精神相契合。”徐丰羽表示,近期多家券商调整再融资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投向,将用于自营、两融等重资本业务的募资转向财富管理、信息技术等领域,投行、财富管理等轻资产业务将成为上市券商后续发展重点。

此外,《规定》还从健全公司治理、强化内部管控和风险管理要求、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等方面作出修订完善。“在顶层设计的指引下,行业各项细化政策规则不断落地,将推动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的能力,提升整体竞争力,建设一流投行路径逐步清晰。”山西证券非银金融分析师刘丽表示。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坚守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主线,持续加强证券公司日常监管,强化执法问责,督促上市证券公司将《规定》的一系列新要求落实到位,并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向全行业辐射,促进证券行业机构高质量发展。

2024-06-03 本报记者 李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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