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通堵点提升科技金融质效
创新驱动发展,有赖于更加完善的科技金融体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针对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增强,对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资金和保险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持续优化,努力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专家表示,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是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以科技现代化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以金融与科技融合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正确选择,也是金融与科技相互赋能,以金融新业态助力金融强国建设的有效路径。
增强全周期服务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科技、产业、金融相互塑造、紧密耦合、良性循环的格局正在形成。随着科技创新活动越来越复杂、技术迭代周期越来越短、竞争越来越激烈,如何让科技金融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活动,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科技型企业研发风险高、投入大、周期长,发展各阶段的风险特征也不尽相同,传统的信贷保险产品难以满足其需求。为此,《指导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银行保险机构结合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和特点先行先试,研发专属金融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今年年初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中也曾提出,做实专门机构,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
具体来看,一是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二是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鼓励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三首”保险运行机制。三是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尽管银行信贷持续优化,但从长远来看,股权融资更适配科技型企业的高风险、高收益特征。专家认为,从国际经验看,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以资本市场为中心的直接融资体系相较于以银行为中心的间接融资体系具有更大的优势。资本市场具有更长的投资期限和更高的风险偏好,其风险定价和利益共享的机制与科技创新企业的特征更加匹配。通过股权融资,科技创新企业可以有效降低负债并优化资本结构,为研发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此外,资本市场还可以有效规范企业的公司治理,有效激发企业员工的创新热情和动力。
“在科技型企业成长早期,更多需要风险投资、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的介入,目前这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下一步要着力补齐短板,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在落实推进层面,要增强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评估能力,丰富适应高新技术领域特点的金融产品。
南开大学校长陈雨露认为,做好科技金融这篇大文章,就是要以科技创新为主要服务对象,以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发展为基础,以金融创新赋能科技创新为主要动力机制,面向不同类型科技企业以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科技企业的差异化需求,以精准化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提供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
用好货币政策工具
《指导意见》明确,“聚焦卡点堵点提升科技金融质效。科技金融要迎难而上、聚焦重点,助力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专家表示,在宏观层面,要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筹划,其中,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大有可为。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宣布,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为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期限1年。
此次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按照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中国人民银行对贷款台账进行审核,对于在备选企业名单或项目清单内符合要求的贷款,按贷款本金的6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
“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先贷后借’的直达机制,将市场化原则与支持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服务科技创新和大规模设备更新的积极性。”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
民生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温彬表示,本次设立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保持了1.75%的利率,显著低于当前中期借贷便利(MLF)2.5%的利率,将直接有助于支持范围内的21家金融机构降低负债成本。“一方面可以将存量的相关领域贷款进行申报,获取低成本再贷款;另一方面可以为新发放的相关领域贷款降低成本。”温彬说,当前我国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五篇大文章”的发展,这将成为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主要贷款投向,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的设立将有助于银行的可持续稳健经营。
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服务的有效举措,有助于垒好经济周期弱敏感资产压舱石。在专家看来,我国经济发展已转入更多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劳动生产率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领域发展潜力和融资需求不断增大,不重视科技创新的经营主体会逐步被淘汰出局,金融机构需更多地将业务重心转向具有成长前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部门。
统筹发展与安全
在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同样重要。专家表示,创新投入有不小的风险,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配置,必须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构建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坚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条腿走路”,着力提高科创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另一方面,要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单独的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模型,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更好地评估投资风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体系,积极探索政府对科创企业增信和风险补偿机制。
提升科创技术成果精准识别能力,才能把科创企业的无形资产转化为沉甸甸的信贷产品,这是银行降低授信风险的重要一环。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说,针对科技型企业重智力、专业性强等优势,大型商业银行要完善科技创新评价体系,从技术转化能力、研发投入的稳定性和强度等多个维度,评价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并进行差别化增信支持,帮助科技型企业更好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助力科技创新更好发展,科技保险有望发挥更大作用。“保险公司要大力发展科技保险,提供科技研发风险保障产品和服务,完善攻关项目研发的风险分担机制。”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与此同时,要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的企业等经营主体创新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突破。
金融监管部门也将有针对性地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独立审查、自担风险,持续强化科技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鼓励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化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银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授信管理,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避免多头过度授信;要做好科技型企业贷款差异化“三查”,加强科技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强化资金用途监控,防范资金套取和挪用风险。
专家表示,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但创新活动具有风险高、不确定性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给传统金融的服务理念、业务流程、产品设计和方法工具等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要加强金融监管和创新之间的适应性建设,构建更加符合科技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此外,还要重视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帮助金融机构降低科技企业信息搜寻成本,增强科技企业价值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