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共治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自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已有三年。三年来,税收领域先后出台了220多项创新举措,各项改革实现新突破,税收治理效能全面提升。据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数据,综合得分由2020年的86.1分提升至2023年的89.24分,反映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积极成效的背后是协同共治的系统合力。三年来,“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国际合作”的税收共治新体系不断健全,我国的税收治理发生了从单边作战到协同治理的深层次转变。比如近三年,31个省份全部出台税费共治保障办法,全社会协税护税、综合治税格局更加完善;税务与金融监管部门深化“银税互动”,与全国工商联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更好服务中小企业;“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等等。无论是内部的系统联动还是外部的多边合作,协同的范围更广、力度更大、方法更实,助推我国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让更多企业和群众获得红利和便利。
改革越深入,遇到的困难挑战的复杂性也就越高,更需各地区、各部门协同发力。近年来,地方税务部门探索跨部门数据共享就是一种积极实践。如河北税务部门与多部门联动,借力税收大数据,对不同政策“打标签”,对企业进行“数据画像”,将“政策标签”与“企业画像”进行自动匹配,精准快速实现“政策找人”。伴随我国现代税收职能作用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多领域拓展,政府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各方面、各领域协同治税的空间越来越大。各方要进一步凝聚共识、释放合力,共同推动税收征管改革,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协同要注重探索研究,结合实际强化创新。根据区域、行业、领域的不同特点,优化税收共治协作机制,以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为目标,谋划落实更多协同治税的新招实招。需进一步健全司法与税收联动协作机制,全面强化税收司法保障,积极拓展合作范围、畅通合作渠道、创新合作举措。
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一环。要把当前中国“税路通”品牌建设好,不断完善“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继续扩大和完善税收协定网络,更好服务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相信在协同共治下,我国税收征管改革将进一步提质增效,税务监管体系会不断完善,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税收营商环境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