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法治促进良政善治
法治是香港的金字招牌,安全是发展的基本条件。随着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以下简称“香港国安条例”)生效,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治制度进一步健全,“一国两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长期繁荣稳定根基更加巩固。
“一国两制”必须长期坚持,是中央政府的坚定决心,也是香港社会的共同愿望。“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一国”原则愈坚固,“两制”优势愈彰显。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内涵。
香港国安条例的通过与施行是香港特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宪制责任的重大进展。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明确规定了香港本地自行立法的职责和义务。香港国安条例落实宪法、香港基本法和香港国安法确立的宪制责任,对接本地现行维护国家安全法律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治框架,是发展“一国两制”事业新的重要成就。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安全是最基本的公共产品。通过健全法治体系维护国家安全,既是世界各国维护社会秩序安定有序的常规,也是保障经济繁荣发展的经验。纵观国际金融中心城市,法治体系都较为完善,特别是构建了数量庞大、种类齐全、覆盖广泛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而且还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新立法。条例明确规定确保特区内的财产和投资受法律保护,充分考虑到保护在香港的金融、传媒、咨询等各类非政治性组织的正常商业行为和国际交往需要,让各方面都能安心投资、放心兴业。
香港国安条例为人权和民生福祉提供了更高水平的保障。香港国安条例明确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重要原则,保护香港基本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特区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香港国安条例充分借鉴其他国家特别是普通法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及规则接轨,但采用更高的人权保护标准,规定更明确清晰。香港国安条例打击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保护的是绝大多数人的人权自由。
健全国安法治为香港撑起了更大发展空间。香港国安条例生效后,特区执法、检控、司法部门秉持一贯的高法治水准,严格规范执法,确保公正司法,更好保障香港普通法制度贯彻落实。香港特区各方面能够把注意力集中到发展上来,把资源和力量投到发展上来。
香港国安条例的刊宪施行,与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实施、选举制度的完善与实践、区议会制度的成功重塑一起,构筑起“一国两制”下特区维护安全稳定、促进良政善治的制度体系,从而更好保持香港的独特地位和优势,促进香港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台港澳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