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
——写在《节约用水条例》施行之际
3月9日,李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关于节水的专门行政法规,为新时代节水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是我国节水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把水资源问题考虑进去,指出节水工作意义重大,对历史、对民族功德无量,要求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在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指引下,我国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节水举措,全国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水资源利用方式发生深层次变革。
党的二十大要求,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节水工作的丰富实践,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明确了一系列总体性、约束性、保障性的节水制度措施。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目的、核心要义、实践要求,坚决履行好法定职责,在法治轨道上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一是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节水工作。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节水是解决水安全问题的关键。《条例》全面、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旨在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要站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做好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高质量推动节水工作,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二是加强用水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条例》对节水规划、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用水计量等用水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要针对取水、供水、用水、排水等环节特点,做好节水顶层设计,加快制修订用水定额国家标准,强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取水监测计量体系,严控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加强水效标识管理,进一步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是大力推进各行业节水和非常规水利用。《条例》对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节水和非常规水利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加快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推广工业节水工艺和技术,协同实施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改造,深入开展公共领域和高耗水服务业节水。将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扩大非常规水利用领域和规模,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
四是两手发力强化保障和监督。《条例》对节水项目补助和投融资、发展节水服务产业、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节水表彰奖励、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制定支持节水产业发展的制度政策,推动实施合同节水管理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节水金融服务,加快节水科技创新应用,不断推进节水产业化和产业节水化。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节水责任制和节水考核评价制度,实施节水奖励机制。
五是强化节水执法严格追责问责。《条例》对破坏用水计量设施、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技术、高耗水工业企业超定额用水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要树牢法治观念,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用水违法行为。
六是全面抓好宣贯实施和配套制度建设。加大宣传和普法力度,创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依法节水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梳理《条例》配套制度建设需求,编制全国节水规划、组织制定国家用水定额、建立健全节水标准体系、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鼓励和支持节水产业发展等配套制度建设,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制修订,推动法规制度规范有序衔接、协调统一。
(作者系水利部党组书记、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