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这既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履行国际责任的重要表现,对国内经济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都将产生积极影响。
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已经成为推动我国与区域内国家相互开放、互惠共赢的重要方式,也为我国经济增长提供了强大动力。在当前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意义重大。
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有利于促进一体化大市场的形成,为各地方、产业和企业拓展国际经贸合作新空间,提升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加快形成国际经济竞争合作新优势;有利于推动我国实现更全面、更深入的对外开放,助力我国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不断与国际高标准贸易投资规则接轨;有利于全方位提升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和全球分工的能力,增强我国在国际经济协调和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为营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贸秩序创造条件。
从当前的国际经贸形势看,国际社会也期望且需要中国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近年来,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甚嚣尘上,世贸组织改革举步维艰,经济全球化遭遇重重挑战,世界经济复苏乏力。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和负责任大国,中国对于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态度,事关国际社会信心,也影响着世界经济发展方向和复苏前景。
我国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出支持自由贸易和维护多边主义的强烈信号,将有力提振国际社会对于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信心。同时,将推动相关经济体大幅削减经贸合作限制,促进区域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强化成员间生产分工合作,拉动区域内市场扩容升级,激发成员国各领域增长潜力。比如,RCEP生效实施2年多来,为参与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为世界经济实现恢复性增长贡献了新力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预测,2022年至2028年,RCEP区域的经济总量增长额将达到13.3万亿美元,比美国和欧盟的经济增量总和高17%。
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新变化,我国积极落实已生效自贸协定,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商签高标准自贸协定和投资协定,推进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推动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正不断取得新成果。
随着我国持续深化多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开放力度将越来越大,开放水平将越来越高,高质量发展将积蓄更多新动能,为区域经济乃至世界经济提供更大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