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的湖州实践
日前,《湖州生态文明典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发布,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诞生地,该《条例》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的一次创新探索。
《条例》内容涉及规划与布局、绿色低碳发展、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等多方要义。《条例》在理念呈现、体例结构及条文设计上,不断开辟“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新境界。
与时俱进,开展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立法。锚定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的新目标新定位,湖州与时俱进迭代更新立法。《条例》不仅体现的是立法、标准、制度、数智、理论的“五位一体”制度体系、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构建的迭代,更为重要的是,其体现了中国总体生态环境立法“典范”的进阶之路。在生态环境立法能级样态上,《条例》实现的从“针对特定生态环境要素立法”到“针对生态文明促进立法”再到“针对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促进立法”的进阶。从更深层次看,《条例》实质彰显的是生态环境领域立法的“三个能级”迭代提升。
创新示范,积极纳入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创新性内容。面对更加复杂和艰巨的生态环境建设任务,《条例》在积极固化已有成功实践的同时,在“抓重点、可操作、得管用”中保留生态补偿、绿色审计等原有行之有效的条款,与时俱进更新制度化手段,积极纳入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创新性内容。比如,在碳效管理中,将碳排放强度纳入“标准地”,推广运用碳效码,探索建立生态占补平衡制度,建立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初始配额与生态产品价值挂钩机制,推进基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制度建设;将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零碳交通等前瞻性理念入法;在固体废物防治中,推广“以竹代塑”;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推动建立生态资源价值转化共同体等。
前瞻引领,既关注当下更着眼长远。《条例》在固化已有实践创新经验基础上,着眼未来,提出具有一定超前性的条款安排:提出生物多样性友好型城市、清新空气示范区、污水零直排区、无废城市、宁静城市、暗夜星空保护工程等高标准目标。从“追求霓虹灯闪耀的夜光经济繁华”迭代到“暗夜星空保护下萤火虫回归的荧光闪闪”,彰显了生态文明法治的“时代温度”。
从湖州地方先行到全国创新典范,《条例》作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及其立法的创新发展经验,其从获人大会议审议通过时起,就已不再单属于湖州,“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引领下已归属全国,更在“讲述美丽中国故事”中走向世界。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及其法治实践将在迈向“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统筹的康庄大道上,为增进人类生态文明、建构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积极贡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与中国力量。
(作者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