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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为“替代国做法”炮制借口

袁 勇

4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中国经济存在“严重扭曲”的报告。这份报告错误地以单方制定的所谓“市场扭曲”标准评价中国市场经济,借用所谓“市场扭曲”,为欧盟继续使用世贸组织规则所不允许的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炮制借口,严重侵害了世贸组织规则体系的权威性。

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国际上通常有两种成本认定方式:第一种是“基准价格”,即根据产品的国内实际成本认定;第二种是选择“替代国”同类产品的成本作为参考。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成员可以依据国内法,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适用“替代国”方法。众所周知,中国在很多产业领域具有明显的生产成本优势。在此情况下,中国同意引入“替代国”的做法,展现了入世的巨大诚意。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一些国家也通过援引“替代国”方法导致中国产品被课以高额的反倾销税。尽管如此,中国依然严格履行入世义务,维护条约和世贸组织的权威。

第15条还规定,该条款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日后15年终止。也就是说,自2016年12月11日起,所有涉及中国产品反倾销的案件中,相关世贸组织成员不得再使用“替代国”方法。包括欧盟在内的每一个世贸组织成员,理应如期、全面、干净履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义务,维护世贸组织权威。

但是,欧盟却想尽办法对条款内容选择性规避。2017年11月,欧盟推出反倾销调查新方法修正案,引入“市场严重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提出在反倾销案件中,欧盟将会判断被调查国或被调查行业是否存在“市场扭曲”,如确认存在“市场扭曲”,将参考“国际市场价格”或者第三国产品价格和成本,而非生产国自身成本,计算倾销幅度。

紧接着,欧盟在当年12月公布了首份“市场扭曲报告”称“中国市场严重扭曲”,为其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延续使用“替代国做法”炮制借口。通过这种方式,欧盟将反倾销调查的内部标准凌驾于世贸组织规则之上,这是对世贸组织规则体系权威性的严重侵害。

如今,时隔6年多欧盟再度发布所谓的“中国经济扭曲报告”。之所以再发报告,是因为相比6年多前,中国很多产业取得了显著发展成绩,市场竞争力大增。最新报告是欧盟为在更多产业领域继续使用世贸组织规则所不允许的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炮制借口。

最新的所谓“中国经济扭曲报告”,针对的行业覆盖面由传统制造领域扩大至电信设备、半导体、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例如,报告指控中国在芯片领域的政策造成了资本分配和劳动力市场的扭曲,可能造成产能过剩;指控中国政府提供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等扶持政策,可能导致行业“市场扭曲”。

且不说中国的相关政策在合理范畴之内,包括欧盟自身等许多国家和地区近年来都在强化产业政策,相关指控纯属“双标”。例如,2023年7月,欧盟推出《芯片法案》,计划通过高额公共投资扶持本土芯片工厂。美国推出的《芯片与科学法案》和《通胀削减法案》,也对本土芯片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给予高额补贴。按照欧盟指控中国的标准,这些政策都应该是典型的“市场扭曲”。

世贸组织规则并不存在经济“严重扭曲”的概念和标准。欧盟的做法既突破了世贸组织规则,又是典型的“双标”,尽显贸易保护主义底色,将干扰中欧产业互利合作,破坏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最终不会有任何赢家。

2024-04-16 袁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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