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赋能乡村振兴

刘 昂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数字普惠金融下沉走进乡村、服务村民,能在刺激需求、拉动消费等方面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数字普惠金融是金融创新服务模式之一,通过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和手段,提升了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可得性。近年来,普惠金融在我国乡村已经取得长足发展,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然而,与乡村整体金融需求相比,普惠金融服务仍有一定难点和堵点。为此,需要进一步优化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以打破乡村“信息孤岛”,为推进乡村振兴筑牢发展之基。

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离不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在金融科技支持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参与方需要进一步打通、整合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金融类信息,打破信用信息壁垒,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这一过程既能够有效规避农村金融需求方的失信风险,也有利于乡村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离不开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机构需要创设特色金融产品以满足乡村需求。受城乡二元结构历史的影响,我国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在生产生活方式上具有较大差异,同时受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制约,不同乡村的金融需求也存在诸多差异。为此,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既不能简单照搬城市金融产品,也不能机械复制某种同质化金融产品,而应充分运用数字信息技术,精准剖析、深度挖掘不同地域乡村的金融需求,推出个性化、定制化金融产品,真正满足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需要,提升乡镇消费能力。此外,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可充分利用线上资源和线下平台,协同开展面向农村的金融知识普及,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提高他们对数字普惠金融的认知度和信任感。

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还应不断加强村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便利“互联网+”领域的金融服务“上山下乡”,提升发展质效。良好的数字基础设施是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先决条件。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快发展,农村网络普及率显著提升。然而,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在一些偏远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的投入与使用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数字普惠金融赋能乡村全面振兴,任务艰巨,利在长远。在此过程中,尤其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大力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不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等领域的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活水持续赋能乡村全面振兴。

2024-04-02 刘 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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