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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王旭光

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强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应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助力打好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立法保护方面,应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落细落实,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立法,在刑事诉讼法中增设企业合规案件诉讼程序、建立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检法衔接及审判阶段程序适用,引导企业加强合规建设。

在法治环境建设方面,应依法能动履职,助力企业敢于投资、安心经营、做大做强。持续抓好“挂案”清理,加强涉经营主体久侦不决、久押不决案件监督。切实发挥行政检察监督“一手托两家”作用,围绕涉经营主体权益保护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案件,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同时切实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支持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在企业权益保护方面,则要继续加大惩治犯罪力度,依法严惩损害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以及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内部人员犯罪。做实法律监督举措,加强涉企立案监督,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做深诉源治理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加大以案释法和法治宣传力度。

(作者系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24-03-08 王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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