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发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先导作用

马俊乐 徐秀丽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促进台湾农渔业在闽发展列为重要议程,凸显了农业合作在两岸融合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意见》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用地、融资、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并且在服务贸易、未来产业、时尚创意、旅游资源开发等领域支持扩大闽台合作。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更好发挥农业合作对两岸融合发展的先导作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拓展合作新主体,凸显农渔民的主体作用。农业是关系台湾数百万农渔民生计的民心产业,意义重大。从一般经济规律看,推动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首先也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提升农渔民参与两岸农业合作的积极性,才能激活两岸农业融合发展的活力,实现两岸农业合作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台湾农渔民深受疫情和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对深化两岸农业融合发展存在迫切需求。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福建各地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利用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政策红利大胆创新,真正破解一批制度性障碍。在充分了解台湾农渔民在闽发展面临的实际需求基础上,梳理国内各省份成熟的经验做法,利用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等平台载体,在用地、融资、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给予台湾农渔民更大支持。

二是树立大农业观,着力激发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潜力。两岸农业合作历经多年发展,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层次持续深入,基本覆盖农业全产业链,初步形成以农产品贸易、农业投资、农业科技交流等为主的全方位合作格局。同时,目前两岸农业合作绝大多数还停留在对农业资源生产性价值的挖掘层面,且在食品饮料、木竹制造等少数行业高度集中,导致两岸农业合作的规模长期较小。特别是近年来,在台湾当局的政治操弄下,两岸农业合作的禁区增多。因此,深化两岸农业融合发展迫切需要新理念新动能新模式。《意见》立足大农业观,从产业融合化的经济规律和世界趋势出发,充分挖掘农业的多维功能,鼓励台湾农渔民参与福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参与乡村振兴,在探索现代化大农业进程中不断拓展两岸农业合作新空间。

树立大农业观,首先要跳出“就农业谈农业”的传统思维,从现代化大产业的角度系统谋划闽台农业合作,除了单纯的耕地生产,还可以从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并举、种养加一体、产加供销贯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多个方面立体推进。其次要强化多部门的协同配合,将农业合作与两岸其他领域的合作贯穿连接起来,需要更高层级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机制。再次要把数字农业作为重要方向,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发生新变革,打造一批有代表性的合作场景、模式和项目。最后要深化闽台农业科技交流和人才培养合作,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加强两岸在育种、种养、深加工、经营管理、营销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培育适应现代化大产业的复合型农业人才。

三是强化区域联动,着力扩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辐射范围。做好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工作,需要强化区域联动,不断扩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的辐射范围。两岸农业合作遍布十几个省份,合作领域、行业和项目有很多相似之处,强化区域联动将有助于资源整合。各区域可立足比较优势,探索建立面向台湾农渔民的统一项目库,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谋划一批有发展前景和竞争力的合作项目。福建在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过程中可以通过制定建设方案、明确试点清单等方式,助力两岸农业深入融合发展。

(作者分别为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山东社科院基地副研究员,中国农业大学国际发展与全球农业学院院长)

2024-02-05 马俊乐 徐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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