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关于珠海保新利投资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包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珠海保新利投资有限公司等6户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处置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本资产包总金额为人民币381,032,657.05元,包含6户债权,涉及本金人民币280,922,960.75元,利息人民币96,425,256.79元,代垫费用人民币3,684,439.51元,分布在广东省珠海市、肇庆市两个地区。债权具体信息如下:
债务人 所在地 本金(元) 利息(元) 代垫费用(元) 抵押 保证 质押 诉讼进展 资产状况
珠海保新利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 41,962,373.55 3,821,585.12 261,956.00 1.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68号1栋4单元1801房;2.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68号1栋4单元2001房;3.珠海市吉大情侣中路68号5栋112号商铺;4.珠海市吉大情侣中路68号8栋107号商铺;5.珠海市吉大情侣中路68号8栋108号商铺;6.珠海市香洲区情侣中路12-102号;7.珠海市香洲区吉大情侣中路12号201商铺 欧伟文、张向文、 张立基、珠海市快利达商业有限公司 / 诉讼中 经营中
肇庆弘发贸易有限公司 肇庆市 10,225,000.00 928,395.98 364,092.02 1.肇庆市幸福街鸿益花园南苑15至21幢地下室4号、18号、61号汽车位;2.中山市石岐区东华路16号汇星豪庭1-3幢二层3-4卡、4-6幢一层8卡、1-3幢9卡、1-3幢二层1-2卡、4-6幢一层9卡 肇庆鸿建建材有限公司、广东臻汇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肇庆鸿益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肇庆鸿益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拓凯贸易有限公司、梁素冰、冯学良、陈健强、梁务冰、莫惠仪、莫锦庭 / 仲裁中 经营中
肇庆市拓凯贸易有限公司 肇庆市 12,580,000.00 1,140,094.76 405,334.30 肇庆市端州区星湖大道8号肇庆·臻汇园二期(幸福湖畔)B区17座83卡商铺、82卡商铺、81卡商铺、80卡商铺、79卡商铺、78卡商铺、77卡商铺、76卡商铺、73卡商铺、236卡商铺、235卡商铺、233卡商铺、253卡商铺、252卡商铺、251卡商铺 肇庆鸿建建材有限公司、广东臻汇园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肇庆鸿益集团有限公司、王建生、莫锦庭、陈健强、梁务冰、梁素冰、冯学良 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70万股权 仲裁中 经营中
珠海中珠建材有限公司 珠海市 75,855,587.20 59,274,566.15 618,561.41 1.珠海市香洲区上华路1号(中珠上城)活动中心一、二、三层;2.阳江市江城区党校路38号在水一方1幢7号、1幢10号、2幢6-7号、3幢1-4号、3幢6号、5幢6-7号、6幢1-2号、6幢6-9号商铺;3.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2001号(恒虹广场)地下室A-036号、B114号、B176号车位;4.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黄绿背路28号(中珠金座)52套住宅 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金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恒虹投资有限公司、阳江市浩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德来、李海燕 / 执行中 经营中
珠海市美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珠海市 135,000,000.00 31,010,702.40 1,858,478.13 1.珠海市吉大景山路214号负二、负一、二至5层的39套房产;2.珠海市吉大路38号商铺 珠海经济特区珠华企业有限公司、珠海市华策集团有限公司、杨智雄、杨峰 / 执行中 经营中
珠海市铭车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珠海市 5,300,000.00 249,912.38 176,017.65 1.珠海市香洲区岭南路8号9栋305房;2.珠海市香洲区南夏三街15号7栋402房;3.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五洲花城3栋802房 蔡丽雨、蔡焕庭、刘彪、刘玉英、刘琦、蔡丽薇 / 诉讼中 经营中
合计 280,922,960.75 96,425,256.79 3,684,439.51 - - - - -
注:债权金额及相关信息以相关债权文件及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我分公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债权的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如有调整,调整结果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告知义务。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更多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上述债权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755-82315218
电子邮件:zhengyixin@coamc.com.cn
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
邮编:518063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755-82215576(我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