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金融创新的数字底座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产业持续快速增长,已经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引擎。其中,以移动支付、网络服务为代表的数字金融产业成长尤为迅速,目前呈现出市场规模大、用户人口多、服务渗透广、发展势头猛、产品创新快等特征。我国拥有庞大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规模与用户群体,这不仅构成我国庞大数字经济产业的核心板块,而且成为新技术革命引领社会经济发展与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活跃领域。
发展数字金融,意味着推动数智融合、数实融合,实现科技、金融、产业之间的高效循环,也要求各大金融机构必须进一步深入推进数字化转型,通过积极引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提升金融服务的智能化、便捷化和普惠化水平。近年来,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大力推动数字金融的顶层设计,积极制定金融业数字化战略规划,不断完善数字金融发展治理体系,密集出台推广数字技术应用、促进业态创新发展的政策。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在数字金融发展领域走在行业前列,尤其是在构建数字化金融基础设施、提供高质量社会金融服务方面起到核心保障作用,广大中小金融机构也在积极顺应潮流发展,主动增大数字领域的投入,努力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
数字金融是科技创新的产物,未来也会随着技术变革不断演进。在技术应用过程中,数字金融的业态也会随着客户需求变化而持续迭代。未来,要进一步强化金融为民的根本宗旨,尤其是要在金融普惠工作上多下功夫,筑牢金融创新的数字底座。
充分发挥数字金融的创新手段,助力构建现代化、数字化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积极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持续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贫富差距。要坚持服务客户、效率至上的基本原则,密切关注信息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特别是要紧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最新应用,充分发挥技术与金融相融合的优势,巩固和扩大在线支付、财富管理、小额借贷、平台服务、风险管理等前沿阵地。
各大金融机构要与国内高科技企业建立不同形式的战略合作,加强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投入力度,扩大数字金融的服务广度和深度,持续提升国内金融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推动数字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助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发展资本市场双向开放。
同时,金融机构要善于运用数字手段赋能我国企业“走出去”。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议中金融领域相关规则,精简限制性措施,增强开放政策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规范境外投融资行为,完善对共建“一带一路”的金融支持。要加强境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此外,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对新技术背景下金融风险传递路径与危害的深入研究。应正确认识创新与监管之间的辩证关系,通过发展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和手段有效提升风险识别、防范和处置能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